國際要聞


歐盟去年通過歐盟資料保護法,從今年五月廿五日起將實施史上最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跟台灣的個資法相較,GDPR管得更寬更廣,在歐盟設有據點的企業,應儘速檢視內部個資處理流程,降低因個資不當處理所引發的鉅額裁罰風險。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表示,歐盟雖然訂出史上最嚴的GDPR,但也保留空間給各會員國,讓各會員國能夠制訂更嚴格的規定,規範落入各國政府管轄的個人資料收取及處理等活動。 蔡朝安指出,原則上任何持有或控制以及任何實際處理歐盟個人資料的個人或法人,均會受到GDPR的效力影響。換句話說,縱使台灣企業在歐盟完全沒有實體營運,也必須確保公司內部在取得與處理歐盟居民個人資料的流程,符合GDPR的規定。 安侯法律事務所執行顧問、國際隱私專業協會資訊隱私專家翁士傑表示,GDPR規定,企業若未遵循法規要求,主管機關得進行調查,最重更可裁處企業二千萬歐元,或該年度全球營業額百分之四的罰款,兩者取其高者。 根據新規定,翁士傑說,企業若要對員工、客戶、協力廠商等人員個資,或任何可識別特定當事人的資料進行搜集、使用、儲存、監控或傳輸等處理,皆被視為企業試圖侵入個人隱私,所以企業有義務對受影響的個人進行個資告知。 此外,歐盟GDPR更擴增個資的定義,舉凡生物特徵(例如指紋、臉部辨識、視網膜掃描)、線上辨識碼以及線上定位資料(例如Cookie、IP位置、行動裝置ID)等數位資料,均明文增列屬於個資的範疇,大幅擴張敏感性個資類型。 KPMG執行顧問孫欣分析,目前金融業所需遵循的各項認識你的客戶(KYC)法規或一般企業皆須遵守的勞動法規,在遵循法規同時其實企業是大量的在進行客戶或員工的個資處理,不可不慎。 歐盟個資新規定重點及可能影響 圖/聯合報提供歐盟個資新規定重點及可能影響 圖/聯合報提供 以上新聞轉載自《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歐盟史上最嚴個資法 5月上路


隨著美國國稅局(IRS)擴大查稅範圍至海外,過去4年放棄美國國籍的人數不斷攀升,今年可望連續第5年再創新高。 根據IRS周四公布的數字顯示,今年前3季放棄國籍人數逾4,400人,其中光第3季就有約1,370人。若照目前美國人放棄國籍的速度來看,今年人數可望再創新高,較去年的5,411人高出約500人。 雖然跟目前美國人口約3.2億人相比,放棄國籍人數僅九牛一毛,但人數上升趨勢卻有加快跡象。 美國在2010年通過所謂「肥咖條款」的外國帳戶稅務遵行法(FATCA),要求外國銀行要把美國人的帳戶資料通報IRS,之後放棄國籍的美國人數就逐年創新高。 美國稅法是根據身份來課稅,因此不管身在國內或海外,美國公民其資產與所得都會被課稅。 但在通過FATCA之前,美國政府因為沒有帳戶資料依據,而難以對長期居住海外的美國人課稅。因此這些長期居住外地的美國籍人士能一直使用美國護照,但不會被IRS課到稅。 英國外交大臣強森(Boris Johnson)就是要放棄美國籍的典型例子。 雖然他在紐約出生而自然擁有美國籍,但他在孩童時就隨英國籍父母返回老家居住。他在2014年表示,IRS要對其賣掉出倫敦住宅課以資本利得稅。 專家表示若沒有FATCA,美國政府不可能知道強森在英國賣房子的事。美國律師事務所Andrew Mitchel的律師鄧恩(Ryan Dunn)說,FATCA功效顯著,因為它基本上是讓銀行協助IRS找出目標。 他說FATCA本意是打擊有錢人逃漏稅,而不是針對在海外生活的一般中等收入家庭。但稅網一出,理論上是不管是大魚或小蝦米都會被一網打盡,只是仍然有漏網之魚。 他估計還是有30%的美國人在海外所得沒有被IRS課到稅。 以上新聞轉載自《工商時報》鍾志恆/綜合外電報導

肥咖條款強勢 放棄美國籍人數恐續創高


財政部表示,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時,只能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不得與境內財產交易損失盈虧互抵,以免遭補稅及處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核104年度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案件時發現,納稅者甲君誤認海外財產交易可與境內財產交易盈虧互抵,致漏未申報基本所得總額達1,500萬餘元,補徵稅額166萬餘元,並處罰鍰66萬餘元。 甲君104年度透過國內期貨券商投資境外期貨,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1,500萬餘元,並以同一帳戶投資境內期貨,其境內期貨交易損失1,230萬餘元,甲君誤認其境內外損益可互抵,互抵後淨獲利270萬餘元,加計國內所得淨額未達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所訂的670萬元課稅門檻,故未申報該海外所得,致遭補稅處罰。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海外所得是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所得合計數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官員解釋,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6點第3項規定,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僅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因此甲君將104年度境外期貨交易所得1,500萬餘元,與境內期貨交易損失1,230萬餘元,盈虧互抵,不符合規定。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海內外投資盈虧 不得互抵


個人買賣或贖回基金的損益,應以基金註冊地判斷所得來源,若基金註冊地是台灣,基金買賣或贖回所產生的資本利得,免納所得稅。但基金註冊地在境外地區,其買賣或贖回所產生的損益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投資基金是十分熱門的理財工具, 依照發行公司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國內基金與境外基金二種,而個人投資基金的孳息及損益,要如何課稅,因基金投資標的與基金註冊地的不同,所得來源課稅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國內基金是指由國內投信公司發行的基金,在國內註冊,以國內投資人為銷售對象,投資標的市場為台灣股市或海外股市;而境外基金則是指國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的基金,由國外的投信擔任基金經理公司,對全球投資人募資,再投入投資目標國家的證券市場。 個人購買國內外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台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但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包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此外,若是營利事業為了利用閒置資金獲取利潤,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境外基金、債券等金融商品,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處分該金融商品的利得,應併計其國內的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的規定。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基金利得怎麼稅 境內外不同



財政部表示,企業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薪資費用,除須有僱用及支付薪資事實外,員工從事工作必須是公司經營的本業及附屬業務;如果是協助關係企業處理業務,應收取相對收入,且列支費用應符合真實、必要及合理性等條件,並提示證明文件,否則不得認列。 國內不少跨國企業為降低製造成本或拓展外銷業務,經常會在國外設立營業服務據點並派員駐外服務,尤其是科技公司。但企業經常因不了解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薪資費用規定,遭國稅局剔除人事費用,甚至進入司法訴訟。 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薪資費用,前提是員工從事工作必須是公司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 如果企業派駐海外人員是為關係企業提供服務時,基於企業個體慣例,及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外派員工服務成果的利益如非歸屬該營利事業,應向關係企業收取相對服務收入,相關人事支出才能列報費用;反之,未收取服務收入,則派駐海外人員薪資等費用支出,不得認列。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核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甲公司列報五位派駐大陸地區子公司員工薪資支出共400餘萬元。 甲公司說明,派駐員工至大陸子公司是負責生產產品的管控、驗收,但未能提示足資證明與甲公司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的出差證明文件;且未向大陸子公司收取服務收入,遭該局剔除五人薪資支出費用。 官員舉例,2015年最高行政法院有一個判決,某科技公司列報了488位派駐海外員工薪資及旅費支出6億餘元,遭稅局剔除,該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判決駁回不服再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最後以該科技公司未提出這488人是因執行本業或附屬業務而獲得相對收入的確實佐證;且該科技公司也未將這488人提供的勞務換算相當報酬並列報收入,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企業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薪資費用認列要件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以上文章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外派員工薪資 有條件列報


美國國會可能在未來半年內完成重大稅制改革,對全球企業與市場都將造成重大影響,特別是針對美國企業海外子公司的課稅制度。 美國現行企業稅制與主要工業國家的作法截然不同。例如美國企業在愛爾蘭的子公司須向愛爾蘭繳納12%的企業稅,稅後盈餘可以在愛爾蘭再投資、或投資金融性證券,或投資於其他國家的業務營運,都可免稅。 但若美國母公司將這些稅後利潤匯回,用於再投資或分配給股東,必須依據原先的稅前盈餘繳納35%的稅,但之前在愛爾蘭繳的稅可獲得抵減。 企業為了避免受到23%的租稅「處罰」,一般都把海外子公司利潤滯留國外,美國財政部估計,累積總金額已達2.5兆美元。 財政部現在可能對海外子公司的獲利改採「屬地化」稅制,如此將使這些盈餘匯回美國時只須再繳小額的稅、甚至免稅。這也是所有先進國家幾乎都採用的作法。財政部也可能對這筆2.5兆美元採取「視同匯回稅」,目前美國政府規劃中的一次性優惠稅率為10%,並允許企業在任何時間匯回。 再者,新稅制也使美國企業不須再將子公司利潤滯留海外,可以讓企業順利分配海外利潤給股東;同時也能鼓勵外國企業將總部設在美國,不必擔心受到懲罰性的稅負。 不過對全球影響最大的,仍是將企業稅率從35%降到20%。降低稅率加上改採「屬地制」,可能吸引大量資金流入美國進行廣泛的投資,帶動生產力及國內生產毛額(GDP)擴張,使稅收增加,至少能彌補減稅造成的部分財政漏損。 但因為企業稅收目前約占GDP的1.6%,讓企業稅率腰斬的直接影響將使政府每年損失占GDP的0.8%、獲約1,600億美元的稅收,而政府無法承擔預算赤字增加如此之多,因此我認為,最終企業稅率將降到25%,這比目前的35%已大幅下降,且與其他先進國家平均22.5%的稅率相當;而美國降稅後,其他先進國家也可能調降,以防外資嚴重流失。 簡言之,美國稅改除了影響美國企業外,對國際資金流向及其他國家的稅制都可能造成重大衝擊。 (作者Martin Feldstein是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Project Syndicate專欄作家)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編譯任中原/綜合報導

費德斯坦專欄/美國稅改…全球資金大風吹


跨國集團企業注意了,各區國稅局10月起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申報的105年度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集團企業為降低集團總稅負,利用不同國家的租稅制度,進行租稅規劃,或藉由國內各關係企業間實質稅率的差異,進行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減少我國的納稅義務,將優先列為選案查核對象。 除了運用營利事業申報及其他課稅資料外,北區國稅局提醒,今年各區國稅局將利用外部大數據資料庫,鎖定具高移轉訂價風險的案件,進行查核。 優先列為選案查核對象,台北國稅局鎖定七大類型案件,包含:申報的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等低於同業;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的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交易年度及前二年度的連續三年度申報的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情形;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未依規定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的資料,或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或其他文據;其他以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規避納稅義務。北區國稅局優先查核對象與台北國稅局僅少了交易年度及前二年度的連續三年度申報的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情形這一類型。 南區國稅局優先列為選查對象的案件則比台北國稅局多了一類型,就是關係人間有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服務的提供、資金的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的對價不合常規。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移轉訂價選案查核 七類優先


跨國企業集團應留意,我國反避稅制度將完備,財政部近日發布營所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導入跨國企業集團三層文據架構,預定自今年施行、明年5月申報適用,企業遵循成本恐增加。 財政部反避稅制度即將在年底前完備法制,9月底將完成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預告,近期將聽取各界意見後發布生效,財政部希望今年施行新增三層文據架構,包括「集團主檔報告」、「移轉訂價報告」、以及「國別報告」。 這三層文據架構設有「避風港原則」,集團主檔報告尚未訂定,而移轉訂價報告為新台幣5億元、國別報告為7.5億歐元。我國境內公司若超過該門檻者即須提示報告。以集團報告來說,須提示跨國企業集團的經營情形、無形資產、內部融資及財務稅務等資料。 移轉訂價報告則須提示的內容包括採行的商業策略、主要競爭對手、企業集團組織管理結構。同時,為了瞭解從事受控交易的公司,與他國地區簽署單邊預先訂價協議的利潤分配情形,也新增訂須提示「預先核釋影本」。簡單來說,企業須揭露受控子公司特殊的租稅優惠待遇資料。 財政部官員舉例說明,假設台灣母公司與越南子公司交易,該交易獲利為7%,但越南子公司有與越南政府簽署單邊預先訂價協議,也就是會保證假設5%利潤留在越南,如此一來台灣母公司就僅有2%利潤,稅基遭到移轉。因此希望企業揭露資訊,可評估「是否在常規之下的利潤移轉」。 國別報告則是須揭露集團在「各國」的收入、稅前損益、所得稅、登記資本額、累積盈餘、員工人數,及有形資產等稅務資訊。同時也須按國別列出「成員」的居住地,以及主要活動情形,例如研發、採購、製造、行銷等。 財部官員指出,集團報告與移轉訂價報告,須在明年5月31日前備妥,可以到國稅局要求時再給報告。 國別報告因為相對複雜,因此可在年底前在準備好,但最晚在2018年12月31日前,須將三個報告完成並提交國稅局。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跨國企業留意 移轉訂價有新規



財政部已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作業辦法」草案,預計2019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2020年與他國交換稅務資料,我國將與32個租稅協定國家洽簽主管機關協定(CAA)。優先順序以「承諾按CRS自動交換」的國家為主。 已與我國簽署資訊協定的國家包括:星、馬、紐、澳、日、加拿大等32國。財政部表示,稅務資訊交換約有三種方式,個案、自發、自動。我國與32個已生效的租稅協定,已有資訊交換條文,但實務執行面上,受限國內法規限制以個案交換為主,在法規通過後,依國內法規可行使調查權、搜索權,締約國自發提供資訊到達一定程度,我國也可交換。 若要與他國自動交換、定期整批式資訊交換,仍須完備「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租稅協定稅務資訊交換」等法規,最重要是與租稅協定國家簽主管機關協定才可自動交換。而「主管機關協定」可分成不同形式進行,也可透過類似MOU方式交換。 官員表示,現行我國先完成法規建置,以CRS來說,今年底須完成發布子法規;由於既有帳戶淨值審查需透過「電子紀錄搜尋」,包括國稅局與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投資實體、特定保險公司等要完成系統建置,才可區分是否為非居住者(應申報國居民)。 因此2018年底前要系統規劃完成,2019年開始淨值審查、年底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2020年底完成低資產帳戶審查。但根據OECD規範,被金融機構辨識那一刻起就須申報,最快2020年5月31日,就要向財政部國稅局申報(非居住者)前一年度稅務資料。外界擔憂我國CRS上路後衝擊大,官員指出,主要交換出去的資料是「非居民」,也就是外國人較有影響。而本國人則還需觀察是否與他國簽署CAA才可以自動交換稅務資訊。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反避稅 我將與32國簽CAA


Apple Store、Expedia等跨境電商今年五月一日起開始辦理稅籍登記,並在七月十七日前完成繳納五、六月首期營業稅。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原預估跨境電商營業稅每年約九億元,沒想到首期就收到四點二二億元,稅收超乎預期。 因應營業稅法修正,五月一日起跨境電商在台銷售勞務,例如Apple Store或Google Play販售付費的App、Agoda訂房網提供民眾訂房服務,以及提供台灣商家在臉書(Facebook)刊登廣告等,都要落地辦理稅籍登記,比照國內電商開發票、繳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目前已有四十七家跨境電商來台登記,所經營項目包含線上訂房平台、線上App商店、線上影音平台、線上問卷製作及電子期刊、雜誌等。首期共有四十五家繳稅,僅最後登記的二家業者還沒繳稅。繳稅高低差很大,前二名電商的繳稅金額就佔了約八成。 除了營業稅外,境外電商未來還要繳營所稅。李慶華表示,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電商銷售影音、遊戲軟體等勞務所收取的所得,並非全部百分百來自於台灣,必須先釐清有多少利潤貢獻是來自境內,預計年底前訂出跨境電商適用的核定所得標準,讓業者明年五月報稅可適用。 所有跨境電商輔導、登記及繳稅等相關事宜,是由台北國稅局八位稅務員合力完成,以四點二二億元稅收來計算,平均每人約貢獻五千多萬元,成效驚人。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為了推動新制上路,他們蒐集各國資料一共寫了六十五封航空信件,寄到各公司總部,告訴對方台灣的法令已有所修改,對於跨境電商銷售勞務的稅制有新規定,請對方至國稅局網路登記平台瞭解更多訊息。 官員表示,除了請業者來依法登記繳稅,還會協助業者解決各種問題。舉例來說,Expedia登記後有了統編,過去Expedia與國內飯店業者間的發票需要重開,但單月發票量居然高達十萬筆,「他們很困擾,我們也嚇了一跳」。最後國稅局採取變通的彈性做法,讓Expedia順利解決問題。 以上新聞轉載自2017-08-02《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跨境電商營業稅 首期就破表


法務部晚間指出,我國自2007年間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下稱APG)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落入「一般追蹤名單」,之後因改善情形不佳,再於2011年間落入加強追蹤名單,持續至2014年間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結束時,仍與不丹、馬爾地夫、巴基斯坦、巴布紐亞幾內亞、菲律賓、阿富汗、寮國、越南、汶萊等國同列過渡追蹤程序之追蹤國家。 考量我國金流秩序不佳,不僅誘發犯罪誘因與犯罪發生,更影響金、商業發展及國際聲譽,法務部自2015年起先行推動刑法沒收新制,並於2016年制定資恐防制法、修正洗錢防制法。 其中,洗錢防制法部分,因涉及各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之事業或人員,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等各部會分別配合修正相關子法與實務規定,在法制面上已有重大進展,因此,法務部在2017年3月3日綜整我國最新進展向APG提出申請脫離過渡追蹤程序,於本月20日APG年會大會中正式獲得各會員的支持,已順利脫離上開過渡追蹤程序,為本次10個缺失未改善之後續追蹤國家中,唯一順利脫離追蹤的國家,已提升國家聲譽。 法務部指出,本次年會中法務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派評鑑泰國與柬埔寨的評鑑員,也在會中展現專業智識,實質參與,展現我國政府高度決心。 法務部說,未來因應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各國重視的不僅僅是法制面須符合國際規範,更重要的是具體展現實作成效與作為,將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及各部會、私部門等共同協力,獲取全民高度支持,期許在第三輪相互評鑑中獲得佳績。 以上新聞轉載自《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法務部:台灣脫離反洗錢追蹤名單


投資泰國生醫 最高八年免稅 東協市場發展潛力龐大,健康醫療產業商機同時崛起,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5)日表示,進入東協健康產業市場應注意四大策略,包括評估與當地藥廠結盟。運用「泰國4.0」計畫,企業最高可享所得稅八年免稅。 資誠東南亞及印度市場服務團隊協同主持會計師李典易強調,泰國今年起至2036年推動近代史上罕見的大規模經濟革命計畫-「泰國4.0」,針對泰國國內產業進行升級。 在健康產業方面,李典易指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租稅優惠,包括:醫療服務業可享企業所得稅五年免稅;心臟、癌症及腎臟專業中心可享企業所得稅八年免稅;醫院可享企業所得稅八年免稅;運送病患、醫療人員、醫療器材的公司可享企業所得稅五年免稅。 此外,投資於符合條件的醫療食品、食品添加物、高階醫療器材等可享企業所得稅八年免稅。 投資於相關研究發展技術及創新的支出可享受額外最高至200%的抵減。資誠新加坡聯盟所副總經理Radhika Nayak表示,東協區域健康產業蓬勃發展,主要原因來自於中產階級消費能力增長。 Radhika Nayak進一步分析,台商進入東協健康產業市場及抓住其商機必須注意四大策略,第一為重視與當地藥廠結盟的重要性,而符合當地市場法令規範及生產規格相對重要。 第二,視當地文化及消費者為主軸,生產客製化醫療技術產品並創造其價值意識。 第三,台商搶賺東協新興健康市場商機的同時,必須重視並強化醫療教育。 第四,數位化在新興醫療市場相對不普及,台商可透過數位化,及把握與當地廠商的策略聯盟機會,優化健康醫療產業,增加商機。 圖/經濟日報提供圖/經濟日報提供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投資泰國生醫 最高八年免稅



第12次G20高峰會將於7月7~8日於德國漢堡舉行,會議主題圍繞「塑造聯動世界」。20國領袖及國際組織代表將就全球經濟、貿易金融、數位經濟、能源、氣候、衛生與難民移民等議題進行交流。值得關注的是,自去年G20杭州峰會以來,中國運用一系列國際盛會,釋放有關全球治理與新型全球化的觀點,凸顯出川普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巴黎氣候協定後,中國大陸有取代美國推動全球化與反對保護主義的意圖。 全球金融風暴後,中國與先進國家經濟實力明顯消長,但其發展布局仍受制於歐美所訂定的國際規範。身為發展中經濟體大國,此刻中國所要推動的全球化策略,與原先如歐美等先進國家的途徑明顯不同。首先,中國仍需與美歐等其他大國發展新型大國關係,企圖打造平起平坐的國際地位。其次,中國所推動的全球化,有其運用區域治理延伸至全球治理的特徵。策略上優先推動諸如中美雙邊投資協定(BIA)等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自由貿易試驗區、「一帶一路」倡議等區域層級的市場開放措施,試圖建構一套適合擴建中國發展空間的經貿規則。 正如此次G20峰會場域,恰能同時提供多邊/雙邊、先進國家/發展中國家對話平台。故預期中國仍將透過峰會向全球傳遞中國大陸對世界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合作等主張,一方面展現其「大國包容」與在新型全球化中的主導地位,加深中國與其他國家及區域的經貿往來關係,特別是提高自身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影響力,進而弱化歐美國家對於國際經貿投資規則和標準制定權。 更具體來看,中國推動全球化的手段有幾點特別值得關注,其中「一帶一路」是中國大陸推動新型全球化的巨型工程,透過基礎建設與金融流通,擴展至軟體設施與文化交流。雖然截至目前為止進展有限,似乎僅多為發展中國家有著較高的合作意願。此現象尤其展現在今年「一帶一路」峰會後,參與簽署聯合公報的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先進國家則是明顯缺位。因此,中國欲深化其新型全球化能耐,勢必要爭取先進國家的認同和參與不可。 其次,當前全球化發展進程與治理規則仍多為先進國家以其科技優勢所壟斷。迫使中國必須盡快找到足以與先進國家抗衡的「中國優勢領域」,當前中國在金融科技(Fintech)與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表現突出,尤其力推電子世界貿易平台(Electronic World Trade Platform,eWTP),似可藉由其龐大內需市場與平台經濟優勢,針對本身發展需求而設定其國際規則重點。 第三,近年中國「十三五」規劃優化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推動《中國製造2025》加快產業升級,同時以海外併購掌握價值鏈上游,建立自主供應鏈,打造「品牌與製造強國」目標。策略上透過加快培育世界一流跨國公司,藉以掌握全球產業生態。以上顯示,中國推動的全球化,為其產業或企業爭取國際化空間的意圖明顯。 面對中國「大國崛起」意識高漲及積極參與制定全球化規則之際,台灣的兩岸政策與觀點,早已不宜局限於兩岸或台灣視野,有必要將中國推動全球化的影響和思維納入考量。進一步而言,若能深入分析中國「新型全球化」的實質內涵,當有助於更彈性調整我國於全球發展的戰略定位。 以上文章轉載自【經濟日報】中經院大陸經濟所/劉孟俊所長

中國新型全球化,G20峰會大戲


富豪愛避稅天堂,曾傳出不少富豪為租稅優惠移轉稅籍。若以新加坡來看,由於對境外所得不課稅,形成較大誘因,且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也僅20%,相對台灣45%低。 財政部官員表示,雖然新加坡相關稅制較低,但新加坡是都市型經濟體,與台灣稅制相比當然不同,且若是台人成為外國人「只能扣無法抵」,雖然新加坡稅率看似低,但台人還能適用兩稅合一,股利可扣抵稅額降低稅負,而外國人就只能就源扣繳20%,不能適用設算扣抵制,因此實質有效稅率為33.6%。 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楊葉承也指出,假設某公司老闆股利70億元,要課徵個人所得稅最高45%,入籍新加坡則變成外國人,只要每年在台灣不住滿183天,其股利所得變成20%就源扣繳,且新加坡對境外所得不課稅,形成較大誘因。但他也說,雖看似差距頗大,非居住者股東的最終稅負是33.6%,且非居住者未來將股票或現金捐贈做公益,也無法享受綜所稅列舉扣除,各有優劣。 而會計師則表示,台灣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達到45%相對較高,新加坡僅20%,且也沒有課徵遺贈稅的問題,因此對於富商來說,的確新加坡稅制相對台灣有誘因。 但富商也同時須考量四方向,包括管理公司強度可能減弱、生活層面可能不太容易長時間在台灣,需居住不超過183天,且轉換國籍難易度也需考量,及近年來新加坡吸引許多富商,卻也讓新加坡不動產價格飆高,因此星國近來也會考慮篩選對象。 整體來看,楊葉承認為,台灣以前證所稅曾對非居住者股東買賣上市櫃股票核實課徵15%證所稅,居住者買賣上市櫃股票免稅,也就針對這些拋棄國籍的富商,讓他們雖可享受低股利所得稅時,但出售手中持股要負擔較高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如今因為證所稅已廢,這一層嚇阻力量又沒了。 但財政部官員說,由於非居住者股東的實質有效稅率則為33.6%,相較台灣最高稅率為45%差距並沒有外界所說那麼大,加上台灣政府近來也在研擬留才攬才租稅優惠,包括研議提供國際人才來台工作前三年薪資所得稅優惠,提供研發單位聘僱人才一定期間的租稅優惠,及增列外籍人士子女教育扣除額等,相信會提升留才效果。 ——-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如您有財稅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荷盛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富豪轉籍星國 報稅未必划算


喜歡在淘寶網等海外電子商務網站購物的「海淘族」注意了,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關稅法修正案,未來將針對海外網購次數太頻繁的買家,取消貨品完稅價格低於3,000元的免稅待遇。 所謂太頻繁,是指同一人每月收受兩次,或半年達六次以上者 。此外,財政部也說,正考慮仿效澳洲、大陸做法,下調3,000元免稅門檻。 目前大多數國家對於進口低價貨物,多半提供一定免稅額,例如我國針對進口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免收關稅、營業稅與貨物稅,3,000元以上者則向買家逆向課稅。 不過,此一規定在跨境網購風潮大興之後,造成國內外業者稅務負擔大不同,各國因此有了改革聲浪。 行政院會昨天敲定在關稅法第49條加註,進口次數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的特定貨物,不適用免稅待遇,一旦獲得立法院通過,就可實施。財政部官員解釋,所謂太頻繁是指,同一人每月收受二次,或半年達六次以上,即便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單次均在3,000元以下,也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此外,財政部目前也正考慮「加掛」兩項新措施,一是未來要在海關增設電子商務貨品專用的報關通道,與目前的國際快遞、郵包通道做一區隔;第二是研議下調3,000元的免稅門檻。 官員說,有了專用通道,就更容易抓出明明是一大包、卻分成好幾包採「化整為零」逃漏稅的不肖人士。 財政部昨天也說,目前也針對頻繁入境的郵包與旅客,取消部分免稅優惠,例如一般民眾免稅額是2萬元,但若明顯有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境且有違規漏稅紀錄的人,免稅額需折半按1萬元計算。 所謂「經常出入境」是,一個月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者。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海淘族注意 網購頻繁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