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杜茂弘 會計師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與傳承法制,近期台灣法規迎來重大變革。除了台灣行政院於2026年7月30日正式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立法院亦於同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這兩項變動預計將為國內高資產人士的財產傳承與稅務規劃帶來深遠的影響。綜觀近期修法,有四大重點,值得所有正進行家族財富與股權傳承規劃的企業主高度重視。
受益者負擔原則確立
過往實務中,受贈人若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取得重大贈與,藉由辦理「拋棄繼承」之程序,將遺產稅負合法轉嫁予其他繼承人,此舉不僅有違量能課稅精神,更易衍生家族內部紛爭。本次修法確立受益者負擔原則,明定擬制遺產之應納稅額將由受贈人依比例獨立負擔。縱使受贈人喪失或拋棄繼承權,其納稅義務亦不因此消滅,此舉將有效弭平租稅規避之空間,回歸實質課稅之公平性。
擬制遺產加回計算,配偶剩餘財產扣除額再升級
於舊制框架下,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對特定對象之贈與,往往造成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之權益減損。本次修正草案明文將此類擬制遺產視同被繼承人之現存財產予以加回計算,進而提高生存配偶之扣除額度。此一變革確保了夫妻共同累積之財富,於稅務及產權分配上獲致更具衡平性之保障。
放寬繳款限制
民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擴大遺囑自主權
在稅制調整的同時,台灣立法院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1223條,正式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定。過去,與被繼承人無共同生活關係的兄弟姊妹,常因特留分享有繼承權而影響家族傳承規劃,本次修法將大幅提高被繼承人透過遺囑自主安排財產分配之彈性。然而必須提醒,刪除特留分保障並不代表兄弟姊妹完全失去繼承權;若生前未訂立有效遺囑,遺產仍將依民法規定之法定繼承及應繼分方式分配。因此,遺囑之形式及實質有效性,將是未來規劃成敗的關鍵。
面對稅制與民法的雙軌重大變革,及早盤點資產並建立長遠的傳承機制,已是高資產人士刻不容緩的課題。未來財富傳承的重心已不僅是節稅,更在於接班人的稅源承擔能力與分配意志的落實。建議企業主應及早檢視現有傳承架構,避免未來因稅負安排與家族成員權益分配不一致而衍生爭議,並同步整合遺囑、信託及保險等多元工具,以完善傳承規劃。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專注於高資產稅務議題與家族傳承,歡迎洽詢凱博稅務規劃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