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鼓勵外商利潤再投資可享10%稅收抵免 專家:台商可節省所得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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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外商利潤再投資境內,大陸日前祭出稅收抵免政策,從今年起至2028年底,只要符合條件者, 可享10%稅收抵免。圖為稅務人員正為企業辦稅人員講解涉稅業務辦理流程。(華龍網)

聯合報/ 記者林宸誼/台北即時報導

為了鼓勵外商利潤再投資境內,大陸日前祭出稅收抵免政策,從今年起至2028年底,只要符合條件者, 可享10%稅收抵免。凱博會計師事務所總監梁祥賢表示,公告正好給了需要再傳承再投資的台商們新機會,可以在完成出資義務、擴大投資、發展新事業體或者調整投資架構的同時進一步節省利潤分配的所得稅負。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6月27日聯合發布「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2號),明確在2025年1月1日到2028年12月31日的四個年度期間,境外投資者以大陸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於境內直接投資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投資額的10%抵免境外投資者當年的應納稅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後結轉。

梁祥賢提醒,「公告」所指的境內直接投資,限定於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境內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

針對再投資的限制條件,梁祥賢指出,需連續持有至少5年(60個月)以上,如果不滿5年(60個月)時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資的,除按規定補繳遞延的稅款外,還應按比例減少境外投資者可享受的稅收抵免額度。

「公告」也明確要求,享受稅收抵免政策需同時符合5項條件。首先是境外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屬於大陸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其次是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境內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

第三是在境外投資者境內再投資期限內,被投資企業從事的產業屬於「鼓勵外商資產業目錄」所列的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四是境外投資者境內再投資需連續持有至少5年(60個月)以上。

最後是境外投資者用於境內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帳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帳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帳戶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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