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黃惠婷會計師 2024年9月13日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用十五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六十周歲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分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五十八周歲。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以下簡稱“延遲退休辦法“)的重點及對職工個人與企業的影響說明如下: 一、延遲退休辦法的規定重點 延遲退休辦法是綜合考慮中國人均預期壽命、健康水準、人口結構、國民受教育程度、勞動力供給等因素,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的原則,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辦法中主要重點包含: 1.從2025年1月1日起,男職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分別逐步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和五十八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二個月延遲一個月,逐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至2039年12月退休的人群達成調整目標。 2.2025年至2029年為過渡期,退休時最低繳費年限仍為十五年不調整。自2030年1月1日起,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個月,至2039年提高至二十年。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通過延長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的辦法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職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及男職工六十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願,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4.健全養老保險激勵機制,鼓勵職工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晚退多得。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掛鈎,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與個人實際繳費掛鈎,個人帳戶養老金根據個人退休年齡、個人帳戶儲存額等因素確定。 5.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延遲退休辦法對職工個人的影響 1.延遲了法定退休年齡: 男職工按每4個月延遲1個月的節奏,用15年時間將法定退休年齡逐步延遲至63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的女職工,也按每4個月延遲1個月的節奏,用15年時間將法定退休年齡逐步延遲至58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的女職工,按每2個月延遲1個月的節奏,用15年時間將法定退休年齡逐步延遲至55周歲。比如1965年1月、2月、3月、4月出生的男職工,如果按原規定,可以在2025年的1月、2月、3月、4月份退休,改革之後,退休年齡提高至60歲零1個月,變成2025年的2月、3月、4月、5月退休。1965年5月、6月、7月、8月這四個月出生的男職工,改革以後退休的時間會延遲2個月,變成2025年的7月、8月、9月、10月,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0歲零2個月,以此類推。 2.最低繳費年限逐步提高至二十年 目前大陸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達到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隨著法定退休年齡逐步延遲,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也相應做了調整,由原來的15年逐步提高到2039年退休時的最低繳費年限要滿20年。在2025年到2029年這五年期間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仍然是15年保持不變,以減少對臨近退休職工的影響;2030年以後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小步調整,每年提高6個月。也就是說203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要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職工,當年最低的繳費年限是15年+6個月。2031年要退休的職工當年最低繳費年限則要滿16年,依此類推。 3.個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水準增加 基本養老保險“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晚退多得”的設計原則,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後,隨著繳費年限提高,個人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水準也會相應增加。 4.可自願彈性提前退休 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職工,可自願彈性提前退休,最長不超過3年,但彈性提前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原法定退休年齡,也就是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或50周歲。比如一位1972年12月出生的男職工,改革後的退休年齡是62歲,法定退休時間是2034年12月,惟其至2032年12月社保繳費期限已達當年的最低要求16年+6個月,則此男職工可以自願選擇提前在滿60歲也就是2032年12月時辦理退休。 另外“彈性退休”還給出了“往後彈”的調整選擇。職工在達到改革後的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還可以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繼續在所在單位工作,最長也是不超過3年。 也就是說,往前3年彈性提前退休是可由職工自願選擇的,往後3年彈性延後退休則是需要單位元和職工協商一致才行,實施的過程中要考量職工意願,不能違法。 三、延遲退休辦法對企業的影響 職工延遲退休則單位用工應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間加長,其他有關勞動合同簽訂及解除、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及單位與職工權利義務等還是依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約定來執行。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職工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如下: 1.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其他有關職工退休前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之支付計算可參考“終止大陸員工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及職工達退休條件辦理退休後,若企業要繼續聘用,相關的注意事項則可以參考〝大陸退休返聘人員的那些事”等凱博觀點文章。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深耕兩岸,跨境財稅規劃業務經驗豐富,若有任何財稅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298-大陸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上篇)-對職工個人及單位的影響 EP.297-泰國投資限制 大解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