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


撰文 / 凱博 梁祥賢總監 隨著海外台商年紀漸長,返台就醫及定居者越來越多、加上私自換匯的洗錢風險太高,故海外資金的跨境匯款合規作業,已成為台商圈關注的議題。(請參閱2024年5月23日【凱博觀點】海外資金回台答疑:海外所得免稅額度台幣750萬元?文章) 個人將海外資金匯回臺灣要課稅嗎? 針對這議題,臺灣財政部於2019年1月31日發佈:核釋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檢附文件規定(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令),明確匯回海外資金課稅與否之判斷及標準。 財政部解釋令允許個人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個人自行辨認匯回臺灣的海外資金構成內容,此釋令強調的是:非屬境外「所得」,是無須課稅的。例如:海外投資本金或減資退還款項,借貸或償還債務款項,金融機構存款本金,財產交易本金及其他資金等。因為資金不等同所得,不必然涉及課稅問題! 即使匯回海外資金含有海外所得性質,只要符合下列3種情況,也不用課稅。 包括取得海外所得的年度: 1.按臺灣稅捐稽徵法第21條,已逾核課期間(7年)。 2.不具臺灣居住者身分,也就是“非台灣稅務居民”。 3.已申報並課征過所得基本稅額的資金,則免補報。 以上3種情況是不用課稅的。 屬於未申報課稅的海外所得,自2024年度起還需同時符合三項門檻才須繳稅: 1.海外所得合計數在臺幣100萬元以上。 2.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加計項目)超過台幣750萬元。 3.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750萬元)×20%〕大於綜合所得稅一般所得稅額。 海外已納稅款扣抵 另外,海外所得如有應納基本稅額之情形,在所得來源地已繳納之所得稅,可依規定自個人基本稅額中扣抵,以消除重複課稅,合理保障納稅人權益。所以,個人海外資金匯回未必涉及課稅或漏稅問題。 大陸地區所得並非海外所得 還有:大陸地區所得並非海外所得,沒有免稅額,可參考2019年5月30日【凱博觀點:海外所得及大陸所得申報教學】文章。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深耕兩岸,跨境業務經驗豐富,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296-再度優化!上海樓市“將及時”取消普通及非普通住房標準! EP.295-重大影響!大陸要求企業揭露《受益所有人》(下篇)-代持股權還原 EP.294-大陸企業分立實務(下篇) EP.293-大陸企業分立 可暫免課稅 EP.292-美國公司需即時申報最終受益人資訊 EP.291-關注!大陸外商投資限制再放寬! EP.290-賀!凱博榮獲台灣證交所認證之永續及溫室氣體確信機構 EP.289-重大影響!大陸要求企業揭露「受益所有人」(中篇)-間接轉讓大陸所得稅 EP.288-大陸收緊IPO 台商及早因應 EP.287-重大影響!大陸要求企業揭露「受益所有人」 (上篇) […]

海外資金回台答疑:個人將海外資金匯回,要課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