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博觀點


撰文/ 凱博 趙瑞恩副理 台灣文化部(以下稱「主管機關」)於2023年5月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1及27-2條,針對投資「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祭出相關租稅優惠,目的是引導資金流入影視內容及聲音內容產業,促進台灣原生文化之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相關產業鏈發展。為適用租稅優惠,首先申請人(即被投資人)應於完成募資後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投資計畫申請並取得認可。 然而,申請人取得投資計畫核定函僅是第一步驟,如何讓投資人合法落實抵稅權益,申請人除要確保核定之計畫能如期完成外,掌握各階段申請時程及計畫支出之合規性亦格外重要。以下針對租稅抵減內容、各流程申請期限及資金運用合規性進行解析。 一、租稅抵減條件及效果 投資人區分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個人,分別說明如下: 1.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採「稅額抵減」 。投資文化創意事業或專案持有期間達2年。 。以投資金額20%限度內,自該年度起5年內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注意:投資人可抵減期間原則上為自有應納營所稅之年度起5年內,若投資人透過創業投資事業投資者,可抵減期間則為自適用起5年內。 。每年度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50%為限。 2.個人:採「所得額減除」 。投資文化創意事業或專案達50萬元且持有期間達2年。 ※注意:若投資對象為公司或有限合夥,應為成立未滿2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若投資對象為專案,須符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投資之條件。 。以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當年度減除總額以不超過300萬為限。 二、申請流程與期限 主要分為「投資人減稅」及「計畫完成」階段,分別說明如下: 1.「投資人減稅」階段:申請人應於其投資人投資期間達2年之次年1月底前,檢具資料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核發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 2.「計畫完成」階段:申請人應於投資計畫完成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投資計畫完成證明。申請人原則上應於投資計畫核定日之次日起算3年內完成投資計畫,若未能依限完成,應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最多可延長至6年。 凱博觀察:本租稅抵減優惠最初於2023年6月始接受投資計畫申請,針對2023年12月底前已完成申請之投資計畫,申請人應於2026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抵減或減除證明書申請,請務必留意時效以免逾期導致投資人節稅權益受損。 三、資金運用之合規性 有關投資計畫之資金運用,主管機關除要求申請人採專款專戶管理外,資金支出僅能就計畫期間支應該計畫為限。再者,主管機關針對費用支出亦要求申請人設置、保存與計畫相關之會計紀錄及憑證,並規定相關支出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查核報告。 凱博觀察:主管機關為避免申請人與投資人間透過不當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稅負,故有明確規範相對之防堵機制,整理如下: 1.主管機關有明確規範不得認列之支出類型,如已於其他投資計畫列報之支出、已取得政府補助款之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涉及不合營業常規安排之關係人支出、股權投資支出及購置不動產支出。 2.申請人於投資計畫期間不得有彌補虧損以外之減資行為。 3.若申請人實際支應金額未達投資計畫所募集資金或投資計畫期間有彌補虧損以外之減資行為,投資人就差額或減資部分則不能適用該投資抵減/減除。就投資人已抵減或減除而有短繳稅額部分,應限期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 主管機關就影視及聲音文化投資所提供之租稅優惠,立意良善,惟基於維護租稅公平及防杜濫用,對投資計畫之申請與審核採取相對嚴謹之標準。倘若申請或執行過程稍有疏漏,可能導致投資人須加計利息返還已抵減之稅款,甚至可能喪失適用該項租稅優惠之資格。 申請人對於投資計畫之帳載憑證、資金運用及申請期限等事項有任何疑問,歡迎與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建議。

文創法投資抵減解析:掌握「抵減證明」申請時限,確保投資人節稅權益!


撰文 / 凱博 陳柏修協理 台商在大陸經營企業,肯定對增值稅在熟悉不過了。2024年底大陸地區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並將在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增值稅從「暫行條例」正式進入「法律」時代。今天,我們想跟大家分享一個與大家現金流息息相關的話題:留抵退稅。 一、什麼是留抵退稅? 增值稅的基本邏輯是「銷項減進項」。但如果這陣子進項多(比如買了大量設備、廠房)、銷項少,就會產生「期末留抵稅額」。 過去,這筆錢通常只能放在帳上「慢慢扣」。但增值稅法第21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也可以申請退還。這對企業來說,等於是把帳上留抵稅額變成了流動資金。 二、三大條件門檻 參考配套的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7號與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0號公告。總結了三個關鍵門檻: 1.身份與信用:首先,必須是「一般納稅人」且納稅繳費信用等級必須是A級或B級。如果平時合規做不好、信用等級低,將導致無法申請退稅。 2.行業類別:如果從事的是製造業、科研、軟體資訊或環保行業,可以「按月」申請退稅。如果是房地產或其他行業,則需滿足「連續六個月新增留抵」且金額達到50萬元的特定條件。 3.清白紀錄:申請前36個月內,不能有騙稅、虛開發票或因偷稅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紀錄。 三、進項組成很重要 在計算退稅額時,並非帳面上所有的留抵稅額都能退。稅務機關根據「進項構成比例」進行退稅。簡單來說,只有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七類合法憑證抵扣的稅額可以退稅。需要注意農產品收購發票或代扣代繳的完稅憑證,不計入退稅基數。 四、辦理流程與審核 稅務機關會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如果公司存在涉稅風險、被稽查立案或申報異常,退稅流程會被「暫停」。另外提醒大家如果被發現適用政策有誤,要在下個申報期前繳回,以虛增進項等欺騙手段騙取退稅,除了追繳,還會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建議大家,在2026年新法施行時,先進行一次內部的稅務健康檢查:檢視納稅繳費信用評級,確保處於A或B級、梳理進項憑證,提高專用發票的佔比、合規申報,確保出口免抵退稅與留抵退稅的順序銜接正確。稅務管理做好,讓留抵退稅成為支援企業擴大生產、研發創新的真正助力。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深耕兩岸,跨境財稅規劃業務經驗豐富,大家在各項財稅議題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70-文創法投資抵減解析:掌握「抵減證明」申請時限,確保投資人節稅權益! EP.369-2026大陸增值稅法元年,台商如何掌握「留抵退稅」紅利? EP.368-出售A股 善用中港租稅協議 EP.367-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解析 (下篇) EP.366-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解析 (上篇) EP.365-台灣企業給付境外勞務報酬前預先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 EP.364-掌握日本投資、簽證新方向 EP.363-年終將至!如何精準掌握存貨及固定資產報廢流程,保障節稅權益? EP.362-台商家庭在大陸辦理不動產繼承的關鍵流程 EP.361-必須關注!塞席爾所得稅法與經濟實質重大變革 EP.360-大陸工業用地到期後該怎麼辦? EP.359-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稅務關鍵: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的實務判斷 EP.358-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EP.357-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

2026大陸增值稅法元年,台商如何掌握「留抵退稅」紅利?


近日有位台商客戶因為出售大陸A股原始股(即公司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委託我們協助處理持股出售的稅務申報及完稅所得的匯出。而由於該客戶是透過香港公司持有A股原始股,經過我們與大陸稅務局多次溝通後,確定可適用中港協定稅收待遇。在提供相關資料經稅務局審核通過後,該筆出售原始股所得最終僅繳納增值稅款即取得稅務局的對外支付備案,順利將完稅所得匯出,所得稅在享受協定稅收待遇後核定為零,僅申報不需繳納。 截至2025年12月,大陸A股掛牌公司已達5400多家,市值規模位列全球第二,許多台商或投資機構持有的A股原始股掛牌後獲利頗豐。原始股出售時,外國股東須在上市公司註冊地的稅務局申報繳納售股所得的增值稅(6%,計稅基礎是出售價格減IPO發行價格)及所得稅(外國企業10%,計稅基礎是出售價格減原始取得成本價格),再向銀行申請匯出完稅後款項。由於原始股取得成本低,出售股權時應納所得基礎高,所得稅額不小,如適用協定稅收待遇,則須在大陸繳納的稅款將可降低。 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規定,香港公司持有A股公司原始股股權比例在出售前12個月低於總股數的25%且該A股公司股權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於不動產的比例低於50%,所得稅不在大陸徵稅,但須提交相關資料並經稅務局核定後適用。協定稅收待遇的申請與原始股減持款的完稅匯出,涉及事前的規劃、資料的準備及與稅局的溝通,過程需許多專業建議,有意申請的企業,宜提前尋求專業協助。 【作者張耀仁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專案總監,聯絡電話+88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68-出售A股 善用中港租稅協議 EP.367-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解析 (下篇) EP.366-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解析 (上篇) EP.365-台灣企業給付境外勞務報酬前預先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 EP.364-掌握日本投資、簽證新方向 EP.363-年終將至!如何精準掌握存貨及固定資產報廢流程,保障節稅權益? EP.362-台商家庭在大陸辦理不動產繼承的關鍵流程 EP.361-必須關注!塞席爾所得稅法與經濟實質重大變革 EP.360-大陸工業用地到期後該怎麼辦? EP.359-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稅務關鍵: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的實務判斷 EP.358-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EP.357-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EP.343-跨境支付通啟動,迎接人民幣跨境新時代! EP.342-越南三大重磅新制上路 […]

出售A股 善用中港租稅協議


撰文 / 凱博 曾楷捷副理 本篇接續「凱博觀點: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態樣解析(上篇)」,分享與未分配盈餘與實質投資、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及其他營所稅申報相關之常見錯誤態樣。 未分配盈餘與權益項目之申報錯誤 1.股票股利減除與扣繳憑單未配合 部分公司於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減除以盈餘轉增資之股票股利,但該股利未依所得稅法第98條及第102條之1辦理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申報,致減除基礎不符規定。 2.次一年度虧損數認定不全 未分配盈餘申報減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數」,實務上常僅列報「本期稅後淨損」,而漏計同年度自其他綜合損益轉列保留盈餘數(稅後淨利以外純損或純益項目),造成未分配盈餘短漏報。 3.權益變動未依規定沖銷資本公積 當被投資公司增資時,若投資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導致投資比例降低、投資股權淨值減少,部分企業未依財政部令先以同種類資本公積沖銷,不足部分再沖保留盈餘。 實質投資減除與投資抵減錯誤 1.租賃改良支出誤列實質投資 營利事業承租他人房屋,將裝修租賃改良物支出列為產創條例第23條之3之實質投資,用以減除未分配盈餘;惟無法個別辨認屬設備性質,並不符合「實質投資」限於公司自有設備之規定。 2.實質投資項目用途限制未留意 假設營利事業於當年度購買設備,並將該支出作為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項目」列報,若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期間屆滿的次日起3年內,將該設備轉(借)售、出租、退貨或改作非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就必須補繳已減除或退回之稅款,並加計利息。 3.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年度錯置 申請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時,將前一年度已完成交貨並付清款項之工程支出誤列於當年度抵減,不符相關抵減辦法關於「完成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之認定。僅能列報「當年度」已交貨或完成提供服務部分。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 1.CFC財務報表文件不齊全 如果營利事業在申報CFC虧損時,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沒有一併附上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也沒有在申報截止前向國稅局申請延後補件,或在申報書第 B7 頁「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明細表」勾選「併同本次申報案件申請延期提示文據」,那就不能適用 CFC 前 10年虧損扣除規定。 2.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時。應留意適用匯率 營利事業在計算 CFC 當年度盈餘時,以外幣記帳或繳納,那當年度盈餘的各個項目,應要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的規定,按當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月底之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否則有短漏報CFC投資收益之風險。 其他營所稅申報錯誤樣態 1.前10年度虧損抵減錯誤 營利事業如果在前10年內,有經會計師簽證,且經稽徵機關核定的虧損,依規定,應先將各年度依查核準則第111-2條之免徵所得額,先行抵減後,剩下的虧損餘額,才可以拿來扣抵當年度的純益額。 2.投資事業應注意成本費用及損失是否妥善分攤 以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為主要業務的營利事業,其免稅所得,應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應做適當分攤,再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中的「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99欄及第58欄。 若有營所稅申報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專業團隊。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67-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解析 (下篇) EP.366-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解析 (上篇) EP.365-台灣企業給付境外勞務報酬前預先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 EP.364-掌握日本投資、簽證新方向 EP.363-年終將至!如何精準掌握存貨及固定資產報廢流程,保障節稅權益? EP.362-台商家庭在大陸辦理不動產繼承的關鍵流程 EP.361-必須關注!塞席爾所得稅法與經濟實質重大變革 […]

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解析 (下篇)



撰文 / 凱博 曾楷捷副理 台灣企業常因法規理解不足、憑證文件不完備、會計處理不規範等原因,導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錯誤,而引發國稅局查核風險,並面臨補稅與加計利息,更可能衍生罰鍰。 有鑒於此,本文根據台灣財政部發布的常見錯誤或疏漏態樣及實務上常見查核案例,對常見錯誤之成因與防範作簡要說明,期能作為企業財會人員之參考。 營業收入與非營業收入認列錯誤 1.保稅區與課稅區交易收入漏報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予課稅區營業人,由課稅區營業人依一般通關程序申報進口時,保稅區營業人雖無須開立發票,但仍應於營所稅申報時認列銷貨收入;意即不論是否開立發票,只要有銷售交易,就有所得稅上「收入認列」問題。 2.政府補助款未列入收入 營利事業取得政府補助款,如無明文免稅規定,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計入其他收入或自相關成本費用減除;建議確認補助法源是否規定免稅,且保留核准公文及撥款證明。如無,即屬應稅。 3.下腳收入漏報所得 營利事業在出售下腳之收入,已開立統一發票。就應將其列報為其他收入或成本減項處理,否則導致短漏報所得。 4.境外股利誤列為免稅投資收益 營利事業投資境外公司獲配股利屬應稅股利,卻誤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列為「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導致短漏報所得。 交易之會計年度認定 1.外銷貨物收入年度認定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以外銷貨物報關日,或郵政及快遞公司所出具文件上的戳記日期,依所屬會計年度來認列收入。不得以交貨、驗收或收款日之所屬年度認列收入。 2.出售不動產年度認定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應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作為所得歸屬年度;若尚未移轉登記但已實際交付給買方,則以實際交付日為準。不得以驗收完成年度作為所得歸屬年度。 費用認列應留意合法憑證及法定限額 1.交際費、捐贈超限 公司列報費用時,部分費用於申報時,應依性質應轉列交際費或捐贈費用,而致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所規定之限額。建議年度費用入帳時,應依實際性質正確分類,以便事先評估是否有超過法定限額之風險。 2.呆帳損失認定憑證不足 公司列報呆帳損失,必須要符合: (1)因債務人倒閉、逃匿、和解或破產,或 (2)因債權逾期2年催收等,致債權無法收回者等 並取得債權憑證、法院裁定書或其他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之憑證,才可以認列呆帳損失。建議公司檢視有債權可能無法收回時,應儘早啟動催收及必要的法律程序,並保存相關追蹤。 若有營所稅申報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凱博會計師事務所專業團隊。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66-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解析 (上篇) EP.365-台灣企業給付境外勞務報酬前預先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 EP.364-掌握日本投資、簽證新方向 EP.363-年終將至!如何精準掌握存貨及固定資產報廢流程,保障節稅權益? EP.362-台商家庭在大陸辦理不動產繼承的關鍵流程 EP.361-必須關注!塞席爾所得稅法與經濟實質重大變革 EP.360-大陸工業用地到期後該怎麼辦? EP.359-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稅務關鍵: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的實務判斷 EP.358-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

台灣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解析 (上篇)


撰文/凱博 楊智丞經理 2019年增訂:外國營利事業可事先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與「貢獻度」 隨著全球企業分工趨勢明顯與服務貿易蓬勃發展,台灣企業向外國營利事業跨境購買勞務已成為常態。過去台灣企業在向外國營利事業購買勞務時,必須先依法扣繳,再由外國營利事業於事後申請退稅,不僅程序冗長,也增加了資金閒置成本。為解決事後申請退稅之不便,財政部於2019年間增訂「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點之1規定,讓外國營利事業得自行或授權代理人向稅捐稽徵機關事先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與「貢獻度」。 2021年修正:台灣企業亦可自行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與「貢獻度」 實務上,跨境購買勞務常見的問題在於:扣繳稅額往往約定由台灣企業負擔,但未能取得外國營利事業的授權,代理其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與貢獻度,致台灣企業須按給付總額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使制度原先欲簡化程序、降低資金不效率的美意無法充分落實。為解決前述問題,財政部於2021年12月16日公告修正「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點之1規定及相關作業辦法,增訂扣繳義務人符合實際負擔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者,得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與「貢獻度」。 此項修正對該外國營利事業本身並無影響;但對於台灣企業而言,如係實際負擔扣繳稅款者,修法後已無須事先取得外國營利事業之授權,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與貢獻度,以計算外國營利事業之應稅所得並辦理扣繳。 留意申請流程及規定 就此提醒台灣企業,如欲符合扣繳義務人預先申請之要件,應確保交易雙方於合約中明確約定由台灣企業負擔扣繳稅款,以作為申請時之佐證文件。需特別留意的是,就修法後規定,扣繳義務人僅能於支付勞務報酬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倘若已先行支付報酬並完成扣繳,則仍須以外國營利事業(所得人)名義自取得勞務收入日起10年內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與貢獻度,並據以申請退稅。 對於申請流程及規定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建議與協助。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65-台灣企業給付境外勞務報酬前預先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 EP.364-掌握日本投資、簽證新方向 EP.364-掌握日本投資、簽證新方向 EP.363-年終將至!如何精準掌握存貨及固定資產報廢流程,保障節稅權益? EP.362-台商家庭在大陸辦理不動產繼承的關鍵流程 EP.361-必須關注!塞席爾所得稅法與經濟實質重大變革 EP.360-大陸工業用地到期後該怎麼辦? EP.359-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稅務關鍵: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的實務判斷 EP.358-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EP.357-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EP.343-跨境支付通啟動,迎接人民幣跨境新時代! […]

台灣企業給付境外勞務報酬前預先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


多數人對於日本經營管理簽證常有誤解。此簽證顧名思義需有「管理及經營的事實」,而非單純「投資」即可申請。 經營管理簽證新規 根據修法前規定,註冊資本額只要500萬日幣,可設立日本公司並可符合簽證條件之一。若單以投資金額論,相較於新加坡、美國及澳洲等國家透過家族辦公室或投資而取得長期居留,日本的投資門檻是非常低的。 2025年10月16日,日本提高單一投資人的投資金額需達日幣3000萬以上,才符合申請經營管理簽證的資格。且未來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時,新設公司的事業計畫書將須由日本的稅理士、公認會計師或企業診斷士審查並背書後才能提出,強化審核的專業性。此外,申請簽證前,需要聘僱至少一位日本正職員工。前述投資金額及事業計畫書,對於有意在日本深耕的客戶,不致造成障礙。但事業經營之初就需聘雇一位日籍員工,對多數外資企業是個難題。 不動產投資新規 在投資門檻提高的同時,日本也同步調整不動產投資規範,以抑制投機性買盤,這兩項政策方向彼此相互呼應。針對不動產投資,新政府在2025年11月也指示多數政府機關統整外國人持有不動產的情況及投資目的及細節,確保房價的穩定性及特殊用地的管理。東京千代田區於2025年7月向一般社團法人不動產協會提出建議,希望修法對再開發事業(改建公寓)加入限制條款。例如:購入後五年內不能轉賣及對於銷售物件不可由同一名義人購買多戶。 日本對於外資的態度較過去鼓勵投資已轉向有條件的開放與管理,尤其針對簽證、土地及敏感用地管理。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12月中旬舉辦線上講座,解析日本投資架構及簽證要點,歡迎參加。 【作者王柏菁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本區域總監,聯絡電話+88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64-掌握日本投資、簽證新方向 EP.363-年終將至!如何精準掌握存貨及固定資產報廢流程,保障節稅權益? EP.362-台商家庭在大陸辦理不動產繼承的關鍵流程 EP.361-必須關注!塞席爾所得稅法與經濟實質重大變革 EP.360-大陸工業用地到期後該怎麼辦? EP.359-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稅務關鍵: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的實務判斷 EP.358-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EP.357-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EP.343-跨境支付通啟動,迎接人民幣跨境新時代! EP.342-越南三大重磅新制上路 EP.341-節稅不成反增稅?從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看房地合一稅的潛藏風險 EP.340-越南法人代表需辦理暫住證及實地身分認證! […]

掌握日本投資、簽證新方向


撰文 / 凱博 賴君葦副理 年終盤點在即,企業在進行境內外固定資產及存貨報廢時,務必留意報廢相關規範,許多企業因不熟悉報廢流程及應準備的書面資料,白白損失認列報廢損失的機會。凱博團隊整理了報廢形式、國稅局審查方式及所需文件等資訊,並彙整如下: 一、境內報廢: 1.存貨(查準§101-1) 報廢認定方式 報廢損失金額 審查方式 所需文件 會計師查核簽證 無金額限制 事後核實認定 (1)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 (2)報廢商品盤點及監毀相關佐證資料 事業主管機關監毀 無金額限制 事後核實認定 (1) 檢具報廢商品清單向事業主管機關(如海關等)提出申請 (2) 監毀證明文件,如事業主管機關核備之函文、加註日期之銷毀過程前後照片或影片、清運及處理業者之清運及銷毀之證明文件等 國稅局報備 500萬元以下(註) 書面審核 (1)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報廢商品清單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2) 加註日期之銷毀過程前後照片或影片、清運及處理業者之清運及銷毀之證明文件等 超過500萬元(註) 實地勘查 (1) 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報廢商品清單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2)國稅局派員現場勘察監毀 註:500萬之門檻為國稅局之形式判斷標準,實務上依個案而定。 2.固定資產 條件 報廢相關規定 已達使用年限 無須向國稅局辦理報備,但仍應保留報廢證明文件,方可認列報廢損失;若廢料售價收入超過預留之殘值者,應認列收益。(所§57 I) 未達使用年限 得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盤點及監毀相關佐證資料核實認定,或於報廢前報請國稅局備查。但有廢料售價之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查準§95) 以上存貨及固定資產報廢,若涉及核實認定或書面審查者,實務上須備妥的報廢流程文件如銷毀過程前後照片或影片、清運及銷毀過程證明資料及相關收入憑證等,以供國稅局核實、審查認定。 二、境外報廢: 境外報廢存貨及固定資產除以台灣會計師查核簽證核實認定方式與境內報廢規定相同外,如採國稅局報備者則尚須留意以下規定: 委託查核單位 […]

年終將至!如何精準掌握存貨及固定資產報廢流程,保障節稅權益?



撰文 / 凱博 陳柏修協理 歷經多年兩岸往來,許多老一輩台商在大陸地區都有購置不動產。然而,當老一輩台商過世時,如果涉及到跨境文件、公認證程序與多代繼承等議題,繼承流程往往會變得更為複雜。若不瞭解大陸地區的繼承規定,容易在流程中卡關,甚至影響到房產的過戶。以下我們將帶您瞭解大陸不動產繼承的實務操作重點: 一、繼承流程與份額說明 在大陸地區,房產繼承一般要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再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過戶。公證處的主要任務是確認繼承人身份、繼承順序及房產歸屬。 公證處整個流程大致如下: 1.核對繼承人及關係 需提供繼承人及已過世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戶籍註銷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如果繼承人住在臺灣,可先在臺灣辦理公證,再經海基會與大陸公證協會互認,即可在大陸使用。 2.提交身份證明與產權資料 只要能證明房產是在被繼承人名下,就能進行繼承。 3.簽署繼承聲明或委託書 若繼承人無法親自到大陸,可在臺灣出具委託聲明書,授權大陸代理人代為辦理。 至於繼承份額,不動產按屬地的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簡而言之,只要繼承關係清楚、檔案齊全、繼承人同意,就能順利完成繼承手續。 二、實務中常見問題與建議 1.盡早準備繼承文件 許多家庭因長輩過世多年、文件遺失或戶籍註銷,導致補件困難。建議儘早整理身份證、台胞證、戶籍、死亡證明、結婚證等基本資料。 2.台胞證遺失不影響辦理 只要產權可查、身份可確認,公證員能通過系統核實房產登記資訊,不會因此中斷繼承程序。 3.涉台公證流程要注意時效 台灣地區出具的公證文件,需經台灣公證人公證,再經海基會及大陸公證協會互認,通常預留1~2個月處理時間。 4.跨境繼承建議委託專業顧問 涉及代位繼承、多位繼承人或不動產過戶流程繁雜。若有專業機構協助,能在資料核對、公證溝通及檔案遞交上節省大量時間。 跨境繼承不僅是一項法律程序,更是家庭傳承的重要環節。就算經歷多位家屬相繼過世、證件遺失等複雜狀況,但只要能釐清繼承關係、資料準備齊全,仍能順利完成房產繼承與過戶。 若您的家庭在大陸擁有不動產,建議儘早整理相關資料。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深耕兩岸,跨境財稅規劃業務經驗豐富,大家在各項財稅議題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62-台商家庭在大陸辦理不動產繼承的關鍵流程 EP.361-必須關注!塞席爾所得稅法與經濟實質重大變革 EP.360-大陸工業用地到期後該怎麼辦? EP.359-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稅務關鍵: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的實務判斷 EP.358-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EP.357-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

台商家庭在大陸辦理不動產繼承的關鍵流程


文 / 凱博 唐瑋嬪會計師 塞席爾稅務主管機關Seychelles Revenue Commission (SRC)近日要求所有塞席爾公司必須在2025年底前完成經濟實質情況申報。 塞席爾以往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亦即只有塞席爾境內所得才屬於塞席爾來源所得稅法課稅範圍。 但修改後之所得稅法,針對「塞席爾來源所得」重新給予定義:落入規範之企業,若無法證明其在塞席爾境外有常設機構或無法符合塞席爾境內之經濟實質規定,則其境外所得亦將視為塞席爾來源所得,需在塞席爾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述規定對註冊在塞席爾地區之公司影響甚大。企業應了解相關規定、檢視自身情形。若判斷會因此而有塞席爾當地納稅義務,可以考慮進行投資架構調整或將塞席爾公司遷冊到薩摩亞或BVI等地。 該公司若屬「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則為落入法令規範之企業 (”covered company”) 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係指除了塞席爾公司外,該集團也在其他地區有公司,不論是塞席爾公司之母公司或子公司。 凱博註解:若為個人直接持有之塞席爾公司,且該塞席爾公司並未轉投資其他地區之子公司,則非屬「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 落入法令規範之企業,針對其主動收入(active income)之課稅規定 主動收入(active income),主要係指貿易收入及服務收入。 1.若主動收入係由塞席爾當地營業活動所產生:屬塞席爾境內來源所得(Seychelles source domestic income),本就須在塞席爾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2.若主動收入係由塞席爾境外營業活動所產生,則需進一步判斷該主動收入是否歸屬於塞席爾境外之某一常設機構。 2-1若該主動收入歸屬於境外常設機構,則該收入非屬塞席爾來源所得,而係由常設機構在其稅務管轄地納稅。 2-2若該主動收入並非歸屬於境外常設機構,則該收入將被認定為塞席爾來源所得(Seychelles source foreign income),須在塞席爾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凱博註解:多數台商之塞席爾公司,其貿易或服務收入為塞席爾境外之營業活動。舉例來說,若該塞席爾公司在香港從事營業活動,應在香港辦理稅籍登記,其主動收入應在香港申報納稅,否則就須在塞席爾申報納稅。 落入法令規範之企業,針對被動收入之課稅規定 被動收入(passive income),主要係指股利、利息、租金、權利金、股權交易所得等。 1.若被動收入係在塞席爾當地產生:屬塞席爾境內來源所得(Seychelles source domestic income),本就須在塞席爾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2.若被動收入係在塞席爾境外產生,則需進一步判斷該企業是否符合塞席爾經濟實質。 2-1若企業符合塞席爾經濟實質要求,則該收入將被認定非屬塞席爾來源所得。 2-2若企業未符合塞席爾經濟實質要求,則該收入將被認定為塞席爾來源所得(Seychelles source foreign […]

必須關注!塞席爾所得稅法與經濟實質重大變革


廈門出台『廈門市工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管理規定』 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近日發布『廈門市工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並旋即自2025年11月15日起開始實施,明確規定了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工業用地使用權到期前至少1年提出申請,台商多年來的疑慮「工業用地到期之後該怎麼辦」就此明朗。 早年,台商西進大陸投資時,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多半為30年到50年,未來幾年即將進入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高峰,廈門的『管理規定』明確工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滿足一定條件:首先,該用地須處於正常生產狀態;第二、使用權續期申請人須與土地使用權人一致,土地不存在爭議;第三、地上建物須符合安全使用標準、不存在閒置土地、違法違規使用等情事;『管理規定』同時提到,若存在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收回土地、土地已納入政府的收儲計畫範圍時,企業提出的續期申請將不予批准。 『管理規定』確立續期申請後的使用總年限(原使用權到期日+續期年限)不得超過50年,且該續期屬於「有償續用」”,企業按續期批准時點的市場評估價值計收新增的土地出讓金或按原始土地出讓合約之相關約定條款計算續期費用。同時,對於近年來工業土地出讓常見的附帶條件如承諾產值或稅收貢獻的要求,此次廈門也明確規定最低可按新出讓項目標準的50%來執行。 與上海今年2月發布的指導意見大致相同 綜觀此次廈門推出的續期新規,其立法精神與今年2月上海發布的2025版『關於支持工業經濟發展加強規劃資源要素保障的指導意見』中,關於用地企業續期申請的規定大致相同,皆強調了合法規範用地、充分釋放產業用地價值。 隨著各地陸續明確工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有關規定,已不再正常生產或是無法滿足續期要求的產值或稅收貢獻的企業,將難以申請續期,這會對日後的工業不動產處置規劃造成變數,台商企業宜及早開始因應規劃,凱博在大陸工業不動產處置方面具備豐富經驗,歡迎洽詢各地凱博同仁。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60-大陸工業用地到期後該怎麼辦? EP.359-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稅務關鍵: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的實務判斷 EP.358-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EP.357-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EP.343-跨境支付通啟動,迎接人民幣跨境新時代! EP.342-越南三大重磅新制上路 EP.341-節稅不成反增稅?從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看房地合一稅的潛藏風險 EP.340-越南法人代表需辦理暫住證及實地身分認證! EP.339-泰國公司增值稅與預扣稅申報實務 EP.338-大陸外商企業盈餘分配再投資的稅收抵免政策應用 EP.337-鼓勵外商利潤再投資稅收抵免 台商傳承規劃迎來新機遇 EP.336-賠售大陸股權 留意繳 […]

大陸工業用地到期後該怎麼辦?


撰文/凱博 杜茂弘 會計師  台灣的家族企業多半經過創業一代的努力逐步成長,如今陸續面臨接班與股權傳承議題。為維持家族對企業的控制,成員間常以買賣或贈與方式移轉股權,然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及同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課稅新制,若未留意相關申報義務,往往會因疏忽而受罰。 制度變革後的稅務環境 在稅制修正前,家族成員間買賣自家公司的未上市櫃股票,只需繳納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幾乎沒有額外負擔。但自2021年起,制度有兩項關鍵改變: 1.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的所得,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2.房地合一稅2.0則將特定股權交易納入課徵範圍,若交易標的公司主要資產為不動產,便可能需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因此,看似單純的股權移轉,若不事前判斷,可能面臨極高稅負。 判斷是否屬「特定股權交易」 在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若同時符合下列二要件,需特別注意,該交易利得即須依持有期間計算課徵房地合一稅: 一、交易直接或間接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營利事業之半數。(個人持有之股份認定標準除了本身之持股外,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之持股,及個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營利事業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位之該營利事業持股,也需合併計算判斷) 二、處分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台灣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 台灣家族企業往往股權高度集中在負責人及親屬上,所以符合第一個要件,持有該公司股權過半的是很容易觸碰的。在計算第二個要件,境內房地價值占股權價值50%以上標準時,房地價值係以「市價」為基準,如持有不動產多年之家族企業,須特別注意此規定。故台灣家族企業進行股權規劃而轉讓股權時,確實可能落入房地合一之課稅範圍,導致本來為真實的股權交易變成房地交易。 判斷標的公司是否有依法簽證發行股票 若非屬上述特定股權交易之適用,仍須進一步確認交易標的是否為依法簽證的有價證券。若標的公司依公司法第162條發行簽證股票,該交易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依現行所得稅法停徵所得稅,但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若標的公司為未簽證股票或有限公司股權,則視為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親等間股權移轉登記應檢附相關證明書 依遺贈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原則上視為贈與,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惟若能提出已實際支付價款的證明,且該價款並非由出賣人借貸或提供擔保取得,方得免列為贈與。實務上,納稅義務人應備妥買賣契約、付款憑證等文件,並向國稅局申報,經審查認定後,取得「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及已完稅的證券交易稅繳款單,始得辦理股票移轉登記。 在房地合一稅與基本稅額制並行下,未上市櫃股權交易可能涉及高額稅負。家族企業在規劃股權傳承時,應同步檢視公司資產結構與持股關係,評估是否採贈與、信託或其他方式移轉,以兼顧控制權與稅務負擔。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專注於高資產人士之稅務規劃與家族傳承,並可提供完整解決方案與專業建議,若有相關需求,歡迎洽詢凱博稅務規劃團隊。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59-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稅務關鍵: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的實務判斷 EP.358-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EP.357-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

家族企業股權傳承的稅務關鍵:未上市櫃股權交易的實務判斷



英屬維京群島(BVI)即將開放第三人查詢BVI公司最終受益人,影響台商隱私與風險。 2025年7月,BVI針對其最終受益人法令(BVI Business 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Beneficial Ownership) Regulations 2024)發布了修正案,自2026年4月起,允許第三人(請求者)主張其對某BVI公司的最終受益人資訊有「legitimate interest」(合法權益或正當利益),而請求BVI註冊處提供該公司之最終受益人資訊(包括持股25%以上股東之姓名、生日、國籍、持股性質與比例。) 註冊處收到上述請求後,通知該BVI公司,公司可於五日內提出異議,但須述明合理理由。最終裁量權仍在BVI主管機關。 至於何謂請求人的「legitimate interest」?主要係指請求人為了反洗錢而進行的客戶盡職調查,例如金融機構、律師會計師進行法定盡職調查,或有關執法或監管調查的單位進行調查。 而公司若收到上述通知,可以主張哪些合理理由並提出異議?例如可以主張:申請人與公司或最終受益人沒有任何合法的商業往來,也無合理理由進行反洗錢查詢。或主張:最終受益人身處高風險司法管轄區,若公開身分可能導致綁架、勒索或政治迫害。或主張是競爭對手或私人糾紛人士反覆提出查詢等等。同時也需要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隨著BVI將於2026年開放第三人以「legitimate interest」為由查詢公司最終受益人,台商的股東資訊透明度與隱私風險將大幅提升。雖然公司仍可在接獲通知後提出異議,但最終裁量權仍在BVI主管機關。企業應提前檢視股權架構,蒐集可被接受的異議理由與佐證資料,並與專業稅務專家合作,建立應對方案。這不僅是合規問題,更是保護股東安全與企業競爭力的必要準備。建議企業諮詢稅務專業機構,以降低潛在風險。 【作者唐瑋嬪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灣及大陸註冊會計師,聯絡電話+88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58-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EP.357-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

BVI股東身份恐曝光,如何反制?


撰文 / 凱博 黃惠婷㑹計師 近期有不少客戶收到大陸銀行短信提醒要去做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在此也重申大陸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已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而在管理辦法實施前已經登記註冊的備案主體,應當於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提醒還未申報的主體,應在期限前申報以免受罰。 一、公司可依銀行提醒的要求提示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 【建设银行】您的尾号为XXXX的单位账户,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1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合伙权益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信息备案。登记操作流程:登录上海企业登记在线首页,点击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在信息填报中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资讯栏目的登记流程导览。如仍有疑问,可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咨询电话热线:021-5889XXXX。——建行上海XX支行86-021-5976XXXX 二、在各地的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或官網應也有相關文章提醒在期限內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 如:上海市場監管的微信公眾號,信息如下, 三、關注揭露《受益所有人信息》後的重大影響: 另外提醒大陸身份居民若透過境外公司投資大陸公司,在揭露受益所有人資訊後,“假外資”身份將被發現。而大陸公司分紅給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再分配給自然人取得的境外所得,則有申報大陸個人所得稅的稅務風険。 台外籍個人等在中國大陸境內無住所的大陸稅收居民個人(一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則務必要留意2024年度開始至少每6年要“坐月子”一次(一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超過30天),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才可免予繳納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 其他有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重大影響可以參考以下的凱博觀點文章: EP.285-重大影響!大陸要求企業揭露「受益所有人」 (上篇) EP.287-重大影響!大陸要求企業揭露「受益所有人」(中篇)-間接轉讓大陸所得稅 EP.293-重大影響!大陸要求企業揭露《受益所有人》(下篇)-代持股權還原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深耕兩岸,跨境財稅規劃業務經驗豐富,若有任何財稅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57-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EP.343-跨境支付通啟動,迎接人民幣跨境新時代! EP.342-越南三大重磅新制上路 EP.341-節稅不成反增稅?從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看房地合一稅的潛藏風險 EP.340-越南法人代表需辦理暫住證及實地身分認證! […]

重要提醒!2025年11月1日前,大陸需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撰文 / 凱博 王柏菁 總監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歷經半年多的改制傳聞,已於2025年10月10日公布修正後條文,並於10月16日開始實施。 本次重大修正 未改制前,新公司的投資人僅需提出書面的事業計畫,不需外部專業人士的背書,亦無硬性聘雇員工的要求。但法令修正後,投資人需要增加日本公司的營運可行性說明及增加日本國內就業。 本次重大修正如下: 1.投資人的出資金額由原本的500萬日幣增加至3000萬日幣。 2.事業計畫書需要經過稅理士、會計師或是中小企業診斷士出具的可行性證明  3.申請簽證前聘僱至少一名員工的事實(需為日本籍或是永久居留的外國人但具備一定語言能力)。 4.申請人需具有管理學經歷三年以上。 5.日本公司的保險單位成立及投保事實 6.日本公司的繳稅紀錄 已取得之簽證亦須符合相關要求 既有的公司且已取得經營管理簽證,於更新時將依新標準審查。 入管局以往不現地調查,現在會派人至登記地實際訪查,若被認定為空殼公司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拒簽可能是唯一的結果。 日本過往的簽證條件跟美加澳等國家比較起來,對於資金及營運上的要求門檻低。本次修法後,申請難度加深,但更符合『投資經營簽證』的精神。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56-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EP.343-跨境支付通啟動,迎接人民幣跨境新時代! EP.342-越南三大重磅新制上路 EP.341-節稅不成反增稅?從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看房地合一稅的潛藏風險 EP.340-越南法人代表需辦理暫住證及實地身分認證! […]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制上路:投資額與實體營運審查全面升級


撰文 / 凱博 張蕙如會計師 近年台灣企業跨境合作日益頻繁,無論是支付境外顧問費、技術服務費、授權金或雲端平台使用費,皆屬「對外支付」範疇。然而,許多台灣企業誤以為只要「款項匯出國外」,就表示勞務提供地不在台灣境內,可免於扣繳。此一誤解,不僅常引發對外支付稅務爭議,更可能遭處應扣未扣繳3倍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以下整理五個常見的錯誤觀念,協助企業釐清對外支付的稅務風險: 1.款項匯至國外,即勞務在境外、不需扣繳? 錯!依《所得稅法第八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若境外勞務須經台灣人員或資源協助完成,報酬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扣繳。 2.有租稅協定就免稅? 錯!需事前申請減免並檢附相關文件。 3.雲端服務付款免扣繳? 錯!境外公司提供電子勞務予台灣公司(如雲端平台、線上廣告、串流、軟體授權等),涉及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其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4.這只是顧問費,不是權利金? 錯!若合約內容涉及技術移轉、軟體授權、製程改良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使用,稅局可能將該收入歸屬為權利金收入。 5.補報就好了? 錯!《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應扣繳而未扣繳,可罰三倍以下罰鍰。 勞務提供地判斷案例 ▸未經境內協助:香港公司在香港完成品牌設計,全程未使用台灣人員或資料,僅將成果交付台灣客戶使用。勞務完全於境外完成,報酬屬境外來源所得,台灣公司無扣繳義務。 ▸經境內協助:日本公司遠端設定台灣工廠機台,台灣公司配合測試。由於勞務須經境內人員協助完成,屬台灣來源所得,應依法扣繳。 結論 勞務提供地的判斷涉及服務內容、履約方式與成果使用地,實務上相當複雜。企業若自行認定錯誤,可能面臨補稅與罰鍰風險,建議於付款前洽詢專業人士協助評估。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跨境交易經驗豐富,如對本議題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 相關連結 1. EP.181 外商對台交易降低稅率五撇步 2. EP.335支付外商 扣繳節稅小妙招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55-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

企業匯款至國外 五大常見扣繳錯誤觀念



撰文 / 凱博 張景翔會計師 擬制遺產之課稅 在台灣的遺產稅制度中,有一項常被忽略但影響重大的規定,那就是被繼承人在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必須被視為「擬制遺產」,計入遺產總額一併課稅。過去曾出現一個特殊現象,如果配偶選擇拋棄繼承,就不再是繼承人,因此不必承擔「擬制遺產」所對應的遺產稅。但這筆擬制遺產仍然要計入遺產總額,導致其他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要承擔這部分稅負。在這種狀況下,配偶既能保有生前受贈的財產,又免除了稅務責任,卻讓其他繼承人承擔不成比例的稅負,顯然不合公平原則。 財政部最新修法 依據憲法法庭於2024年10月28日所作成之判決,財政部於2025年7月28日訂定並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作為正式修法前的過渡規範。依照新的規範,不論配偶是否拋棄繼承,兩年內的贈與財產一律要併入遺產總額計算。計算上會先扣除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再依遺產淨額算出應納稅額,之後稅務機關會將總稅額拆為兩部分:一是「擬制遺產」部分,由配偶依比例負擔;二是「其他遺產」部分,由全體繼承人依比例負擔。 舉例來說,若假設甲先生過世前二年贈與太太乙二千萬元,過世時尚有遺產八千萬元,合計一億元,扣除各項扣除後淨額假設為五千萬元,應納稅額五百萬元,那麼配偶乙應負擔20%(二千萬元/一億元=20%),也就是一百萬元,其餘四百萬元則由其他繼承人來承擔。以上案例為簡單示意,實際稅額應依真實情況進行計算。 新規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適用於當日已發生但尚未核課或尚未確定,以及尚未發生的繼承案件。這代表,在新制度下,配偶不能再透過拋棄繼承來迴避稅負,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總結來說,在舊制度下,配偶拋棄繼承即可免除擬制遺產的稅,卻讓其他繼承人背負不成比例的負擔;在新制度下,配偶若未拋棄繼承,必須就自己受贈的部分承擔稅款,若拋棄繼承,則不再將責任轉嫁他人。所以,資產傳承最重要的是提前規劃,避免因法令修改陷入被動,才能確保家族資產平順、穩健地移轉到下一代。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聯繫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規劃專業團隊。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54-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EP.343-跨境支付通啟動,迎接人民幣跨境新時代! EP.342-越南三大重磅新制上路 EP.341-節稅不成反增稅?從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看房地合一稅的潛藏風險 EP.340-越南法人代表需辦理暫住證及實地身分認證! EP.339-泰國公司增值稅與預扣稅申報實務 EP.338-大陸外商企業盈餘分配再投資的稅收抵免政策應用 EP.337-鼓勵外商利潤再投資稅收抵免 台商傳承規劃迎來新機遇 EP.336-賠售大陸股權 留意繳 CFC 營所稅 EP.335-境外電商課稅方式 五分鐘帶你了解 […]

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也要併入遺產課稅


撰文 / 凱博 趙瑞恩副理 對準 IPO 公司而言,除了穩健的財務表現,ESG 內控已是一道強制性的非財務審查關卡。金管會明確要求,永續資訊的治理與揭露,必須正式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 上市櫃送件審查時,ESG內控需建立並執行 為何這項要求充滿挑戰?因為 ESG 資訊本質上與財務資訊不同:它更偏向質化、著眼未來,且缺乏統一的報導準則。實務上,多數企業尚未建立一套全面系統來處理 ESG 資訊,導致數據零散、定義模糊、仰賴估算,且權責不清。若沒有導入成熟內控,產出的永續資訊將難以通過監管機構的嚴格檢驗。 COSO框架 實務上,企業導入財務及非財務資訊內控制度常援引COSO 框架,我們以常見的收入循環與用水量資訊為例: COSO 五大要素 財務資訊:收入循環 非財務資訊:用水量揭露 控制環境 管理層強調誠信銷售,嚴守收入認列政策。 董事會設定節水目標,傳達準確揭露數據的重要性。 風險評估 評估假銷售、收入提前認列等舞弊風險。 評估水錶讀數錯誤、計算口徑不一等數據風險。 控制活動 透過職能分工、授權核准、文件比對等措施進行管控。 透過指定負責人、標準化提報、數據覆核等流程進行管控。 資訊與溝通 會計系統準確記錄交易,收入認列政策溝通到位。 建立從廠區到總部的清晰數據流,計算方法文件化。 監督活動 管理層定期覆核財報,內部稽核定期抽查內控有效性。 永續部門監控數據異常,內部稽核將數據準確性納入計畫。 整合財務內控與ESG內控 非易事 對 IPO 時程緊迫、又尚未導入內控的公司而言,最大的風險,就是倉促建立一套拼湊的系統。 傳統做法是先建立財務內控,之後再疊加 ESG 內控,但這會造成嚴重後果:不僅內部流程會因兩套系統邏輯不一而衝突、浪費資源,更嚴重的是,這種分離的架構,將讓您未來在導入 IFRS S1/S2 時,無法向資本市場清晰地呈現 ESG績效如何影響財務價值。 最終,這套拼湊的系統不僅難以通過眼前的盡職調查,更無法滿足未來投資人對整合性資訊的需求。這正是兼具財務與永續專業的事務所能發揮關鍵價值的地方。 凱博作為證交所認可的永續確信機構,我們的服務優勢體現在協助您「一次就做對」:與合作夥伴提供「輔導 + 確信」整合服務,陪您從零開始,直接打造一套整合財務與 ESG 的穩固管理體系,避免未來重工,確保ESG成為您IPO 之路的助力,而非阻力。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53-準IPO公司注意!避開ESG地雷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

準 IPO 公司注意!避開 ESG 地雷


泰國一直是東協區域中吸引外資的重要市場,外商若要進入泰國經營,最常見的方式是成立泰國有限責任公司,但外資持股比率原則上不得超過49%,若持股欲高於50%,須檢視經營範圍是否涉及《外商經營法》(FBA)所限制的行業,若涉及則須申請外商經營許可證(FBL),或向投資促進委員會(BOI)申請取得全外資經營資格。 另一種常見的投資模式是設立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但代表處不得從事創收活動,只能負責境外母公司的業務聯繫、產品採購或市場調查等功能,常用於在泰初步布局或評估市場的階段。投資人應按需求選擇合適的投資模式。 在泰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每年申報法人所得稅(PND50),稅率一般為20%,若為小型公司且符合條件,則可能享有較低稅率優惠。如涉及應稅業務,公司每月須申報及交納增值稅。如涉及代扣代繳的交易,例如支付員工薪資、服務費、運費、租金等,均須按規定扣繳並申報(常見表格為PND 1、PND3及PND53等)。 就代表處來說,由於不得從事創收活動,通常只涉及代扣代繳的交易,須按規定扣繳並申報。除稅務法規的要求,企業還須將經會計師審計的財報提交給商務發展廳(DBD),如未遵守申報義務將面臨罰款甚至刑責。因此外商在泰國設立公司或代表處,不僅要考慮投資結構與業務合法性,更需要重視日常稅務及會計合規,才能在泰國市場長期穩健經營,建議投資人如對泰國投資環境不熟悉,可就投資設立及帳務代理等項目尋求專業機構的協助。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10月中旬舉辦線上講座,解析泰國公司設立及稅務申報實務,歡迎參加。 【作者黃慧展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聯絡電話+88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52-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EP.343-跨境支付通啟動,迎接人民幣跨境新時代! EP.342-越南三大重磅新制上路 EP.341-節稅不成反增稅?從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看房地合一稅的潛藏風險 EP.340-越南法人代表需辦理暫住證及實地身分認證! EP.339-泰國公司增值稅與預扣稅申報實務 EP.338-大陸外商企業盈餘分配再投資的稅收抵免政策應用 EP.337-鼓勵外商利潤再投資稅收抵免 台商傳承規劃迎來新機遇 EP.336-賠售大陸股權 留意繳 CFC 營所稅 EP.335-境外電商課稅方式 五分鐘帶你了解 EP.334-準備移轉訂價報告 因應關聯交易稅務風險 (大陸篇) EP.333-「低利潤」高風險!五種企業最易踩中之移轉訂價地雷 […]

泰國投資攻略:架構與稅務


撰文 / 凱博 趙瑞恩副理 在淨零浪潮下,企業推動永續行動已不僅是形象工程,而是攸關存續的核心議題。而企業可以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增加永續轉型支出之附帶效益。 一、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降低稅負 近期《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之 1 條修法,為企業綠色投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誘因。其主要亮點包括: · 新增適用範疇『節能減碳』:購置高效能公用設備(如馬達、空壓機、空調系統)、製程改善設備(如能源效率提升或溫室氣體去除設備),皆可申請投資抵減,直接抵減應納稅額。 · 放寬適用條件:適用期間延長至2029年底,年度投資上限由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只要在2029年底前成立訂單,並於訂購次日起兩年內完成交貨,即符合申請資格。 這意味著企業若能把握時程投資,不僅能提升能源效率,更能有效降低稅務支出,相當於獲得政府補貼。 二、專案貸款—減少前期資金壓力 除稅務誘因外,轉型初期常面臨資金需求,政府推出「機器設備升級貸款」(至2025年12月15日止),提供優惠融資,適用範圍包括: · 污染防治設備 · 節能低碳設備 · 新能源、綠電及再生能源相關設備。 其核心優勢在於優惠之財務條件: · 利率:上限為郵局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 + 2.175%。 · 期限:最長 10 年,並包含 3 年寬限期,可顯著減輕企業初期還款壓力。 若企業能同時運用投資抵減與專案貸款,便能兼顧稅負減輕與融資彈性。 雙重回報:財務效益與永續轉型效益 減碳設備投資的價值,不僅止於稅務減免或融資支持,更體現在長期營運效益與資本市場的正面回應。 · 營運效益:投資高效能設備可直接降低能源支出,並減輕未來碳費或法規衝擊,這是投資本身的實質成果。 · 資本市場效益:透過永續與氣候轉型相關的重大資本支出,及這些投資如何支撐減碳策略與營運韌性之揭露,則可將投資成果轉化為對外可見的績效,提升 ESG 評級並吸引長期資金。 透過「投資 → 投資抵減/貸款支持 → 揭露」的完整鏈條,企業便能實現「永續行動 → 財務成果 → 投資人認同」的正向循環。 總結 邁向永續已不是選擇題,而是企業必答題。透過「投資抵減」與「專案貸款」,企業可將減碳設備由「費用」轉化為「資產」,在稅務、融資與永續揭露三方面同時獲益。 然而,要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企業仍需整合稅務規劃、融資安排、內控制度與永續揭露等專業。凱博可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企業申請投資抵減、規劃永續貸款,並建立完整永續揭露架構、執行相關確信服務,確保每一筆綠色投資都能轉化為最大的財務與永續價值。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351-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 EP.350-台商宜留意兩岸CRS查核現況 EP.349-大陸納稅信用評級的標準及影響 EP.348-股權交易 五點注意 EP.347-大陸「住房租賃條例」出臺,改善住房租賃亂象! EP.346-2025年台灣營所稅暫繳新規定 EP.345-海南島將於2025年12月啟動封關!留意新稅收政策 EP.344-一文看懂CRS與自動資訊交換 EP.343-跨境支付通啟動,迎接人民幣跨境新時代! […]

擔心永續轉型成本? 善用稅務抵減與專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