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宸誼/台北即時報導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自5月20日起施行。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監梁祥賢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通過實施,尤其在公部門不能拖延民企的帳款、土地廠房獲合理補償部分,台企也是眾多民企的一份子,也會從中受益。《民營經濟促進法》算是落實在公有制經濟下,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共9章78條,包括總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
該法案第2章公平競爭部分,提到要求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企及大型企業等單位,依法依約及時支付欠民營企業的帳款,不得以人員變更、內部流程、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為由拖延或拒絕付款。
梁祥賢指出,這強調的是公平,而非獨厚國企和大型企業等。
在法案第7章權益保護部分,第60條徵收、徵用財產,應當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式進行。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徵收、徵用財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梁祥賢表示,台商目前較多遇到的是都更而產生徵收土地廠房,也就是政策性搬遷,就要更多留意可節省的稅負,及轉型所需的支出,盡可能的善用搬遷補償款。
新華社報導,作為大陸第1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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