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進一步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借鑒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畫第13項報告成果,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來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特別是深度參與BEPS行動計畫,代表發展中國家提出意見與建議,很多建議被最終成果所採納。2015年10月,BEPS項目15項行動計畫順利完成,並發佈成果報告,這標誌著BEPS行動計畫步入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新階段。根據BEPS行動計畫要求,同期資料和國別報告是增強稅企間資訊透明度的重要舉措,也是各參與國必須完成的四項最低標準之一。為促進BEPS成果在我國的落實,我們結合多年反避稅工作實踐,發佈了本公告,明確同期資料和國別報告的相關要求,同時對關聯申報的內容加以細化。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對關聯申報的主體,關聯關係的判定,關聯交易類型,國別報告的報送主體、報送內容,以及同期資料的種類、內容、準備條件和時限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一)明確關聯申報的主體
明確實行查帳徵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應當進行關聯申報。
(二)修訂關聯關係判定標準
1.在判斷是否因持股關係構成關聯關係時,增加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係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判定關聯關係時持股比例合併計算的規定。
2.在判斷是否因資金借貸構成關聯關係時,明確了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的計算方法。
3.在判斷是否因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構成關聯關係時,提示性列舉了高級管理人員的範圍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4.明確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係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待判定是否構成關聯關係的雙方因持股關係、資金借貸關係、生產經營需依賴特定特許權交易、控制關係以及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構成關聯關係的,待判定的雙方也構成關聯關係。例如,丈夫與A公司構成關聯關係,妻子與B公司構成關聯關係,則A公司和B公司構成關聯關係。
5.增加關聯關係年度內發生變化,關聯關係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的規定。例如,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A公司擁有B公司50%的股權,但A公司在2015年4月1日向C公司出售其擁有的B公司的30%的股權,C公司持有該股權至2015年12月31日。在這種情況下,不考慮其他可能構成關聯關係的情形,A公司與B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構成關聯關係,C公司與B公司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構成關聯關係。
6.排除了僅因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導致構成關聯關係的情形。
(三)增加關聯交易的種類
《公告》增加了一項關聯交易類型,即金融資產的轉讓。這裡的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四)明確國別報告的報送主體和報送內容
國別報告是BEPS第13項行動計畫《轉讓定價文檔和國別報告》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告》將國別報告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附表,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一併報送。
1.報送主體為我國居民企業,具體分為兩類情形:
一是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這裡的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併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企業。上述成員實體包括:(1)實際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2)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但實際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3)僅由於業務規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4)獨立核算並編制財務報表的常設機構。
二是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2.國別報告主要通過“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和“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三張表單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佈情況。
3.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資訊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
4.國別報告應當以中英文雙語填寫,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定、協定或者安排將使用英文填寫的國別報告資訊與其他稅務主管當局進行交換。
5.稅務機關可以在實施特別納稅調查時要求以下被調查企業提供國別報告:(1)跨國企業集團未向任何國家提供國別報告;(2)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但我國與該國尚未建立國別報告資訊交換機制;(3)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且我國與該國已建立國別報告資訊交換機制,但國別報告實際未成功交換至我國。
(五)修改同期資料的準備要求
本公告將同期資料分為三種,分別是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企業只要滿足其中一種文檔的準備條件就需要準備該種同期資料,存在企業需要準備多種文檔的可能性。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併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或者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主體文檔主要披露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整體情況。
2.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就其全部關聯交易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3.《公告》強調本地文檔披露資訊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重點包括:
(1)企業組織結構、管理架構、業務描述、經營策略、財務資料、涉及本企業或者對本企業產生影響的重組或者無形資產轉讓情況等資訊。
(2)關聯方基本資訊和關聯關係變化情況。
(3)關聯交易明細、流程和定價影響要素等資訊。
(4)關聯交易相關價值鏈的業務流、物流、資金流,地域特殊因素對企業創造價值貢獻的計量,以及全環節利潤的分配原則及分配結果等資訊。
(5)對外投資、關聯股權轉讓和關聯勞務交易情況。
(6)與企業關聯交易直接相關的,中國以外其他國家稅務主管當局簽訂的預約定價安排和作出的其他稅收裁定。
(7)可比性分析考慮的因素,可比企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等資訊。
(8)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4.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定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
5.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6.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交易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且關聯交易金額不計入計算本地文檔準備條件的關聯交易金額中。
7.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8.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9.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的準備完畢之日起保存10年。
三、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的特點
新版的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以下簡稱新版報告表)採取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對企業關聯業務往來進行填報的方式。其主要特點有:
(一)架構合理
新版報告表圍繞主表進行填報,主表資料全部從附表生成,既可以電子填報,又可以手工填寫。在電子填報情況下,可實現部分表格由企業日常試算表台賬自動導入功能,表間資料資訊共用。既能獨立體現各類關聯業務往來類型,又與主表相互關聯,層級分明,內容清晰,填報便捷。
(二)資訊豐富
新版報告表中既有關聯業務往來資訊,又有會計報表資訊,同時還包括國別報告等資訊,便於進行關聯業務往來稅收風險分析時提取資訊、資料。
(三)繁簡適度
新版報告表雖有22張,但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情況選擇填報,充分考慮不同納稅人規模、業務情況,大部分企業可能僅填報9張表以內,與原報告表相近。有3張表第一年填報後,以後年度大部分資訊可共用,比之前填報更加簡化、便捷。
(四)資訊共用
新版報告表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附送表,將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電子申報系統整合,實現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資訊的共用,大部分資訊前後年度可以共用,避免企業重複填報。

以上文章轉載自《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