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里西斯新制上路 新加坡成新寵



長久以來,模里西斯一直高居印度FDI(外國直接投資)排行榜第一名,投資金額遠超過第二名的新加坡。主要原因在於模里西斯與印度簽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及租稅協定,以及模里西斯公司設立及運作方便,廣為跨國企業使用。

然而自2018年第二季起,情勢完全扭轉,新加坡對印度的投資金額,躍升為模里西斯的四倍。此後,新加坡取代模里西斯,成為印度FDI排行榜榜首,而模里西斯對印度投資則逐季急遽衰退。

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主要係因模里西斯2018年中財政法案修正,廢除原提供給非稅務居民企業的第二類國際公司執照(“GBC2”),並要求經濟實質(在模里西斯有一定之人員或支出)。造成跨國企業轉而選擇與印度亦有投資保護協定和租稅協定的新加坡。

雖然原模里西斯GBC2公司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改制為授權公司(AuthorizedCompany),仍可維持當地免稅。但是必須在當地進行稅務申報,遵循成本增加。

模里西斯並非特例。為回應OECD及歐盟要求,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及安奎拉等地近日新法上路,亦要求企業在該地有一定之人員及支出。跨國企業因此紛紛轉往新加坡及香港設立控股公司。新加坡和香港採取地域來源徵稅原則,海外股利收入符合一定條件可以免稅,且新加坡與東南亞或南亞國家多簽有投資保護協議和租稅協議,因而成為炙手可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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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瑋嬪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具台灣及大陸註冊會計師資格。/聯絡電話+88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