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台设立分公司


一、设立流程图

二、说明
(一)查名
1.中文名称(请提供三个以上供查名)
2.营业项目、资本额及设立地址
3.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台湾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请提供护照复印件并加注地址、亲笔签名及加盖本人印章)
4.分公司经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台湾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请提供护照复印件并加注地址、亲笔签名及加盖本人印章)
备注:以上档备齐可先送查名,名称核淮后可先安排至银行开户
(二)申请商业司核准
1.请提供香港公司经验证数据:(1)执照(2)章程(3)股东会或董事会议事录(4)分公司经理人授权书(5)在中华民国境内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
2.请提供香港公司股董名册复印件
3.房屋租赁契约复印件(或建物所有权人同意书复印件)、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复印件
4.分公司大章、分公司经理人小章、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小章(荷盛代刻)
备注:其他文件由荷盛准备,送商业司申请,收到核淮函后会通知贵司汇入台分公司营运资金
(三)分公司设立核准
1.营运资金汇入之汇入汇款通知书复印件、买汇水单复印件
备注:收到以上档即可送商业司申请分公司设立,取得统编
(四)国税局营业人设立登记
1.收到国税局公文后,请负责人至国税局签名落户
2.负责人至银行将筹备处账户改为公司正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