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反避稅條款 個人也納入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增訂「個人」反避稅條款修法案,這是繼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司」反避稅條款修法案後,將反避稅條款擴及個人,未來將與法人反避稅制度同步上路。行政院會昨通過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在現有最低稅負制增訂個人反避稅條款。財政部表示,這項修法,等於是建立個人的「受控外國公司」(CFC)管理制度,連同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企業反避稅條款,使我國反避稅法制更完備。
依據行政院會通過草案版本,個人對於在境外低稅負地區投資的受控境外企業,持有股權50%以上,或對該企業有重大控制影響力,該企業並無從事實質營業活動,且盈餘超過一定金額以上,對於個人股東持股只要逾10%,財政部就要課稅。為避免以分散股權規避稅負,個人、配偶及二等親內親屬合計持有該受控外國企業股權超過10%,也要按持股比率將海外盈餘獲利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稅額。
為避免重複課稅,海外受控企業未分配盈餘,財政部若已先就盈餘依持股比率歸課稅負,未來實際分配時可減除;又在實際分配盈餘時,若境外投資當地國對企業課稅,這部分也可爭取在國內扣抵。官員表示,個人CFC制度將與法人CFC制度同步實施,將視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生效、國際間肥咖條款執行情形、我國子法規規畫及宣導情況等,再由政院決定上路期程。
財政部資料顯示,目前符合最低稅負制納稅人數不過2,000多人,預估受新法案影響者不會太多,目前難以估計對稅收有多少影響。官員說,個人海外所得要超過100萬元以上,且加計其他所得併計超過600萬元以上,才會併入最低稅負以20%稅率課稅,因此個人海外所得的反避稅規定訂在最低稅負制,是採寬鬆方式處理。
賦稅署長李慶華說,雖然個人CFC母法部分仍須送立法院審查,但財政部正積極研擬子法草案,預計自8月中起舉辦5場座談會,包含中部1場、南部1場與北部3場,邀請各界專家、金融機構與企業共同討論,最快9月就可出爐。
以上新聞轉載自2016年07月22日 04:10《工商時報》呂雪彗、王姿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