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唐瑋嬪會計師
台灣CFC制度於2023年上路,台灣營利事業及台灣個人若持有低稅負地區之受控外國企業(簡稱CFC),可能須在2024年5月份申報CFC所得。
建議CFC於2023年底前分配當年度盈餘
凱博建議,為因應個人CFC課稅,可以考慮於2023年底前將CFC之2023年度當年度盈餘分配給個人股東。
這樣做的好處:
1.不論CFC有無於2023年度分配當年度盈餘給個人股東,該些盈餘都要計入個人股東2023年度CFC所得,計算個人最低稅負制之基本稅額。
2.CFC分配當年度盈餘給個人,供個人納稅之資金來源,且個人取得資金後在運用上也比較有彈性。
CFC可以分配當年度盈餘嗎?
多數低稅負地區依其法令皆可由董事會決議來發放期中股利。但必須注意盈餘分配金額要先扣除當年度費用及累積虧損,亦即,不能有超額分配之情形。
注意事項
CFC皆應準備財務報表或對當年度盈餘進行合理之估計,才能準確決定期中盈餘分配之金額。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聯繫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規劃專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