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算金額
「紓困2.0」編列380億元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用於服務與製造業營業額衰退達五成以上的「艱困企業」,發揮保住就業功能。其中薪資補貼涵蓋為2020年4月到2020年6月,原預定申請期限到7月底止,因資金用罄,故提早兩周關門,最後收件日為2020年7月15日。
「紓困3.0」追加預算為378億元,目前計畫於今年7月起開始第3季紓困,薪資補貼涵蓋為2020年7月到2020年9月,可能於今年8月中開始收件,但仍要視整體紓困議案在立法院進度而定。
二、補貼資格
「紓困2.0」時衰退標準的規定,企業只要今年1月至6月間,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同年,或是108年、107年間,任1個月的營業額減少達50%,就有申請資格,申請資格較為寬鬆。
而在「紓困3.0」目前計畫中,衰退標準比較將調整成同期相比,相較於「紓困2.0」為今年任一個月都可以當作比較基期與去年或前年相比,「紓困3.0」的比較基期將會用同期相比,例如今年6月與去年6月相比。另外,可能加入EPS的認定門檻,目前方向為企業今年因疫情衰退,但要根據過往EPS的表現來認定,可能是上半年或去年EPS必須為虧損,才能申請。
三、補貼行業
「紓困2.0」補貼行業認定,包含製造業、技術服務業以及商業服務業,只要是申請事業之稅籍登記符合「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以及「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之補貼行業類別,即符合補貼行業別之資格。
「紓困3.0」補貼行業認定,目前尚未具體規定,惟目前傾向鎖定貿易服務業、會展產業、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等。
四、補貼金額
「紓困2.0」補貼金額認定,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以及商業服務業,營業額衰退達50%之「艱困企業」,政府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2020年4月到2020年6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
「紓困3.0」補貼金額目前尚未具體說明,惟應與「紓困2.0」補貼金額一致,薪資補貼涵蓋則為2020年7月到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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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台灣行政院會於2020年2月27日提出600億元紓困特別預算案(紓困1.0),後於2020年4月23日追加1500億元紓困預算(紓困2.0),日前於2020年7月23日第二次追加2,100億元紓困預算,即為一般所稱之「紓困3.0」。
註2:「紓困3.0」於2020年7月2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目前尚未確定審議時程,故本文所述之紓困3.0內容目前尚未完全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