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坐月子 釋放大利多



2018年12月18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訂國務院707號令,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次修訂內容,其中第四條對台商朋友們影響重大,茲節錄如下: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此實施條例的正式通過,不但終結了此次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法改以每年度居住183天以上為稅務居民,而導致「坐月子」條款是否依然有效的爭議,同時明確了未來只要有一個年度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未來都可重新計算其六年期間之內,海外所得無須在中國納稅。此點解決了許多旅居大陸多年,從未坐過月子的台商朋友的問題,確實是大陸方面給台商朋友們的一個大禮。

不過大禮雖然已經到手,還是得要注意實施的細節。其一,日前有許多台商朋友沒有仔細了解「坐月子」的規定,以為只要離境滿一個月就符合規範。其實按照正式的規定,是需要「一次離境超過30天」,而依照中國的計算方式,離境及再入境當天都不計入離境的天數,而且離境的天數是要超過30天,所以總計的離境天數若包含離境及再入境當天就要達到33天,才符合海外所得無需再中國課稅的規定的。其二,還是得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符合法定的要件。日前向稅局徵詢,稅局均以尚未得到上級機關的指示回覆。此次法案正式通過,應該不久的將來就會有正式報備的方式。

【作者王啟銘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擁有台灣及美國會計師資格,專注台商上市輔導及二代接班傳承規劃。/聯絡電話+88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